配套基础设施(燃气锅炉供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配套基础设施(燃气锅炉供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来宾市高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燃气锅炉供热)建设项目工程已由 广西来宾高新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来高新经发投资【2017】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来宾高新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广西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1667平方米(约17.5亩),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1670平方米(合2.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建筑占地345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道路与硬化工程1000平方米,生活附属用房72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521.2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5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 年 5月至 2017 年 7 月。
招标范围: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设计 丙 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或具有三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资质、压力容器D1、D2制造证书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牵头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中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的 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初 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锅炉制造商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1家锅炉制造厂商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锅炉制造厂商及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招标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来宾高新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来宾市高新区荣和路2号创业大厦 地址:来宾市维林大道501号祥云苑
9楼941室 住宅小区商住楼二楼
联系人:龙工 联系人:黄工
邮编:546100 邮编:546100
电话:****-******* 电话:****-*******
2017年4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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