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等二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等二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等二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塔城地区发改委塔地发改农经[2017]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裕民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取水构筑物,取水构筑物防渗墙、大口井和渗管段组成,其中防渗墙长90米,大口井一座,内径3米,深8米,材料采用玻璃钢管。渗管段长221米,渗管采用DN800mm的玻璃钢管,上部二分之一打孔。新建管道5.9km,主干管0.41km,分干管1.06km,支管4.41km。管线建筑物58座(其中包括检查井13座、补排气井21座、泄水阀井2座、放空井2座、减压阀井1座、流量井3座、镇墩2座、支墩2座、过路建筑物12座,入户包括24.20km入户管和水表井80座。本项目拟划分为3个标段,施工2个标段,材料1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取水构筑物。第二标段为分干管及支管土建及安装工程,主干管、分干管及支管长5.9km,入户管道24.2km。阀门井、水表井,管件等配套设施安装。第三标段为管道材料及配件的采购;2.2计划工期: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有效工期180日历天)2.3评标办法:施工一二标段采用随机抽取法,第三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3、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一二标段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2)第三标段具有类似管材经销、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并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许可证,同时在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关于印发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节水产品认证企业目录的通知》中认证企业且在有效期内(企业目录中未认证的疆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予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0:30(北京时间);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塔城市光明路54号,地区住建局六楼)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裕民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联系人:赵辉电话: 138*****550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1室联系人:梁伟电话/传真:****-******* 181*****030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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