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BT)
文体中心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BT)
招标编号:FJZY浦施招2017-001号 |
开标时间:2017-05-23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聚丰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漳浦县文体中心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公告(B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文体中心建设工程经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4〕29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聚丰置业(福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漳浦县城麦市街以北,东至九曲岭,南面为丽舍森邻居住项目,东南紧临龙成中学,中部为朝阳路(项目占地面积约504亩) 2.2 工程建设规模:(1)体育馆及室外配套项目:丙级中型,建筑面积184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7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单跨度为56米,建筑高度为29米,座位3541座,其中固定座位2106座,活动座位1135座及室外配套项目;(2)博物馆及室外配套项目:中型馆,建筑面积10712平方米,馆藏文物达到1万件;(3)文体活动中心及室外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328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28平方米,地上部份功能包括漳浦县文化馆、竹马戏传习所、工人文化宫、科技馆四大功能、地下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建筑包括文化馆与工人文化宫底层7284平方米及南广场底层7244平方米;(4)文体中心地块土地平整及合作区域内捆绑地块的场地平整等。本次不含电梯、变配电、水表(含水表)外自来水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发改批复、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更改通知、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上不含政府不实施部分及电梯等特殊专业部分工程; 2.4工程预算审核价为********0.09 元(含暂列金28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月; 2.6标段划分:/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或一级以上,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2年09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施工完成(指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造价的公共建筑工程。 3.6.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2年09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施工完成(指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造价的公共建筑工程。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2016】39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29 日至2017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永嘉天地B1-603室—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方式),每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售价1200元,图纸另外向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5月22 日17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全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浦支行 账号:3505 0166 7307 0000 0175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若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则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3方式三: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5 月23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9.联系方式 招标人:聚丰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邮编:363200 联系人:蒋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152*****100、134*****6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永嘉天地B1-603室 邮编:363200 联系人:小陈电话:0596—******* 传真:059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监督单位: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标签: 文体中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