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行动与运行管理项目之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和环境效益评估及“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及可持续发展项目”概念文件编制的招标公告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行动与运行管理项目之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和环境效益评估及“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及可持续发展项目”概念文件编制的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再生有色金属来源于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类别多、成分复杂,熔炼过程中易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显示,我国现有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对于二噁英、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手段有限,众多中小企业工艺、装备落后,资源消耗和能耗较高,节能环保技术及清洁生产技术运用较少。而且从国家环境管理体系看,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防控的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等较为分散,且针对性不强,急需从技术、管理、经济以及机构能力建设角度推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控制水平。

因此,我中心拟开发全球环境环境基金“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及可持续发展项目”,对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以下同)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控制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梳理研究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开展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和清洁生产示范,建立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回收体系,实现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减少二噁英类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降低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

为对项目开发做准备,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国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与再生过程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选择典型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艺及减排效益分析,对比国外发达国家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回收及再生工艺,明确“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及可持续发展项目”目标及产出,并在此基础上设计项目活动,编制项目概念文件(PIF)。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系统梳理我国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及再生过程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及其发展历程,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标准,对我国相关政策、标准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综合行业专家及企业专家意见和建议,提出适合我国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现状的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制修订建议,完成《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报告》。

2. 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艺及减排效益分析

选择不同规模和工艺的不少于8家代表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各两家),对其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污染防控设施、生产及污染控制成本、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收集企业现有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二噁英、铅、磷酸铁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结合环境管理需求、资源利用需求、安全需求、健康需求、社会效益,对其污染防治工艺进行环境及经济评价,完成《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艺及减排效益分析报告》。

3. 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模式评估

针对现有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不同回收模式(生产者负责回收模式;生产者联合体负责回收模式;第三方负责回收模式),从前置审批、过程执法、技术经济政策、风险可接受度、再生工艺标准、应急监测等角度对其评估,并提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模式建议,完成《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模式评估报告》。

4. 项目PIF设计

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梳理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与再生现状,对比国外发达国家回收及再生工艺及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项目总体目标,设计项目活动内容;征求项目各利益相关方、行业专家及企业专家意见,编制《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及可持续发展项目概念文件》。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壹份,PDF扫描件电子版壹份。

产出1:实施方案;

产出2: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报告;

产出3: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艺及减排效益分析报告;

产出4: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模式评估报告;

产出5:典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生产及可持续发展项目概念文件。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后8个月内完成工作。具体时间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3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标准等的研究基础;

3、具有长期从事再生有色金属技术、政策、环境研究的专家队伍;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的机构优先;

5、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具有GEF项目申报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化学、冶金等相关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

2、至少2-3人具有环境、化学、冶金等相关领域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经历;

3、熟悉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技术、政策、环境研究相关规定者优先;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5、项目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吴广龙

 电 话:***-********

 传 真:***-********

 电 邮:wu.guanglong@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5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4月28日

标签: 编制 持续发展 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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