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和瑞学府公租房项目合同公告

冷水江市和瑞学府公租房项目合同公告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简称甲方):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乙方):冷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合同签订地点:冷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4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二章 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 房屋的位置、面积、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 及期限

第四章 房屋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第五章 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产权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收购和瑞学府项目部分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冷政办函〔2016〕7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收购20套住宅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简称甲方):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600号玮苑(钱隆樽品)第10幢N单元3103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唐世雄 身份证号:****************12

委托代理人:康进才 身份证号:****************13

买受人(简称乙方):冷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单位地址:冷水江市锑都南路12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代码:****************2F

法定代表人:段易彬 身份证号:****************15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第二章 房屋的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根据冷国用(2013)第13-41-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冷水江市金竹中路地号13-41-62、图号64.20-45.2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东邻金竹山矿业公司生活小区,南邻冷水江市第六中学,西邻教育路,北临金竹中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14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47年7月10日,年限为40年。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77年7月10日,年限为70年。

2、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房屋项目核准名称为和瑞·学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G********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编号:****************01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I〕G********5#副)

第二条 房屋预售依据

该房屋已经冷水江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冷预许字(2013)第0001号(1号幢)、冷预许字(2013)第0018号(5号幢)

第三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本合同中“房屋”包括:和瑞·学府1号幢5套住宅、5号幢15套住宅,共20套住宅,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和瑞·学府合同约定的买卖房屋基本情况表


栋号

整栋

层数

购买房

屋层次

数 量

(套)

房屋设计

层高(m)

主体

结构

1号幢

21层

四层

2

3.0

钢筋混凝土

剪力墙结构

十四层

3

3.0

5号幢

20层

六层

1

3.0

钢筋混凝土

剪力墙结构

七层

1

3.0

八层

1

3.0

九层

1

3.0

十层

1

3.0

十一层

1

3.0

十二层

1

3.0

十四层

1

3.0

十五层

1

3.0

十七层

1

3.0

十八层

2

3.0

十九层

1

3.0

二十层

2

3.0

合计

20

备注:该房屋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冷水江市宇翔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S

第四条 预告登记承诺

1、由甲方无条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乙方办理相关预告登记手续。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预告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章 房屋的位置、面积、计价方式、总价款、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及总价款做如下约定(详见后页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以下价款均为含税价)

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一览表

栋号

位置(幢号房号)

层次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协议单价(元/ ㎡)

总金额

(元)

1号幢

1-2-402

四层

131.0

3084.9

2498

327238

1-2-404

四层

123.28

3084.9

2498

307953.44

1-2-1402

十四层

131.0

3339.0

2498

327238

1-2-1403

十四层

128.99

3328.5

2498

322217.02

1-2-1404

十四层

123.28

3339.0

2498

307953.44

5号幢

5-1-602

六层

144.5

3000.9

2498

360961

5-1-702

七层

144.5

3013.5

2498

360961

5-1-802

八层

144.5

3034.5

2498

360961

5-1-902

九层

144.5

3055.5

2498

360961

5-1-1002

十层

144.5

3076.5

2498

360961

5-1-1102

十一层

144.5

3097.5

2498

360961

5-1-1202

十二层

144.5

3118.5

2498

360961

5-1-1402

十四层

144.5

3160.5

2498

360961

5-1-1502

十五层

144.5

3181.5

2498

360961

5-1-1702

十七层

144.5

3234.0

2498

360961

5-1-1801

十八层

133.76

3234.0

2498

334132.48

5-1-1802

十八层

144.5

3202.5

2498

360961

5-1-1902

十九层

144.5

3255.0

2498

360961

5-1-2001

二十层

133.76

3307.5

2498

334132.48

5-1-2002

二十层

144.5

3276.0

2498

360961

合计

2783.57

*******.86

1、“一览表”中所述“栋号”、“房号”、“层次”、“建筑面积”的编码和内容均由冷水江市宇翔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提供,详见测绘报告。

2、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计算,“一览表”中建筑面积为预测建筑面积,具体建筑面积数量以冷水江市宇翔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核准的实测面积为准。

3、“一览表”中所述“评估单价”为甲方委托冷水江市鹰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所作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详见附件三)的评估价格;“协议单价”为在参考评估价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均价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收购工作联席会议对所采购的商品房进行的综合定价,且通过了审计部门审定。

4、“单价”、“总金额”的计算币种为“人民币”。

5、甲、乙双方约定“一览表”中建筑面积约为2783.57 ㎡,住宅20套。(具体面积以冷水江市宇翔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核定为准)。房屋总价款为:*******元,大写:陆佰玖拾伍万叁仟叁佰伍拾柒元整。

6、房屋总价款结算方式

经房地产测绘机构最终核定的建筑面积与本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按所发生变化的建筑面积、以协议价格核算,并相应调整总价款。

7、该房屋价款中不包括房屋维修资金、契税和办证工本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8、除第六条第七项所述的以外,无论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与否,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甲方承担其它所有税、费和超容后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 付款方式、期限及结算

1、房屋价款在合同签订时付款75%,符合交房条件且实际交付后付款20%,办理好房屋不动产证后付清余款。

2、价款支付手续及流程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填写《冷水江市和瑞·学府资产收购资金预付款审批表》(详见附件六),办理相关财务审批手续。

3、资金监管

出售该房屋的全部价款,先存入预付款监管专用账户予以保全,(单位:冷水江市和瑞学府项目帮扶维稳指挥部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冷江市支行,账号:****************0043;再适时支付到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帐户予以即时支付,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冷江市支行,账号:****************3333 )该款甲方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该房屋预付款资金监管机构为:冷水江市房产局、冷水江市财政局、冷水江市审计局、冷水江市监察局。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购房款按第七条第1、2、3项的相关约定办理。

5、房屋款项结算

和瑞·学府小区竣工验收完成,办理好房屋不动产证后,由甲方凭正式税务发票与乙方结算。

第八条 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从甲方将各种审批流程及财务审批手续办结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章房屋支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房屋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一户一表”直供到户。

3、燃气:按照小区统一安装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由乙方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十条 房屋交付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房屋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该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4、具体交付标准按设计要求。(详见附件七)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1、甲方应在2017年10 月 30 日前按设计要求向乙方交付所购房屋。

2、该房屋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作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房屋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地点。

交付该房屋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3、查验房屋

①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②乙方验查的该房屋如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之日起3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按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A、屋面、墙角、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B、管道堵塞;

C、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D、灯具、电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逾期交付在六个月之内,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的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逾期交付超过六个月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自乙方解除通知送达甲方日予以解除,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办公人员签收、办公场所留置、邮寄等方式,邮寄地址为: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竹东路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瑞学府项目部,如采取上述任意方式无法送达,乙方可采取娄底晚报登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时间为一个月,自公告截止日为送达日。甲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应当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自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价款之日起,甲方按照已付价款月利率1%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当另行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乙方提供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六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价款。

2、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价款由甲方归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给乙方。

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甲方应按照冷水江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工程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房屋,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有可能对乙方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影响的,甲方应在变更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如甲方擅自变更设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有设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房屋质量

1、地基结构和主体结构

甲方承诺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其他质量问题

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更换和修理,具体按照第十一条第3项处理。

3、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房屋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一)双方约定,甲方承担如下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使用年限;

2、房屋房顶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限: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2年;

4、装修工程保修期限:2年。

(二)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责任,均由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由该公司出具《质量承诺书》。(详见附件八)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房屋的产权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2、根据冷府阅【2016】50号《关于收购和瑞学府项目部分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纪要》第五条及冷府阅【2017】18号《和瑞学府项目帮扶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条之规定,由甲方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收购的20套公租房单独办理不动产证(不包括和瑞学府其他资产)。如未能及时办理,则由冷水江市和瑞学府项目帮扶维稳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以上收购资产予以保全。

3、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不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取得该房屋不动产证书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届满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因该房屋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按规划设计建设好小区内的道路、绿化、亮化、小车车位等配套设施,使小区达到设计要求的居住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规定,商品房的出让只能是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及今后产权正式登记时,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湖南隆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和正式登记的权利人,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登记。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争议发生诉讼,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律师费按2万元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鉴证单位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部门鉴证后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公租房 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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