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排洪渠、公厕、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广场、排洪渠、公厕、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TZB-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宁镇大石头村村民文化广场、排洪渠、公厕、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已由昌宁镇大石头村村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宁镇大石头村民委员会,项目建设资金由村集体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宁镇大石头村村民文化广场、排洪渠、公厕、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
2.2建设地址: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郭家塔村。
2.3建设规模:大石头文化广场2400m2,郭家塔文化广场625m2,绿化面积:2385m2,道路硬化1214m2,排洪渠86.9m。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昌宁镇大石头村村民文化广场、排洪渠、公厕、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时须提供:(1)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6)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7)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8)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须提供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9)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建筑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壹仟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贰拾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10时00分。
6.2递交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2室。
建设单位:昌宁镇大石头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地 址: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
电 话:139*****538
招标代理机构: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地 址:临浮路南三巷13号
电 话:180*****217
2017年4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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