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局(馆)2017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档案局(馆)2017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档案局(馆)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辽宁省档案局(馆)2017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档案局(馆)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辽宁省档案局(馆)2017年馆藏数字化项目”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辽宁省档案局(馆)2017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涉及主要内容有破损档案修复,对破损档案与资料进行整理和修裱;历史档案缩微拍照,包括缩微前处理、图像分夹、数字存储与备份等,缩微胶片的地址录入等。按照档案数字化各个环节与流程,2017年档案数字化缩微拍照计划完成714万画幅。涉及金额500万元。。

二、我局(馆)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始终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切实加强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服务外包管理杜绝失泄密隐患的通知》(档函〔2012〕103号)具体规定。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从2005年开始一直为我们提供档案整理、抢救、数字化等服务工作。该公司技术力量强、管理严格、安全可靠,并持有辽宁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承担了我局(馆)多年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档案抢救工作。多年来从未出过安全事故,为档案抢救、安全保密、数字化等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省档案馆需要进行抢救、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的档案资料,有大量涉及国家、外交、疆界、民族等方面,敏感、绝密且未解密档案信息,依法不宜也不能对外公开,更不能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外包加工和服务。而且《通知》对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的工作现场、工作设备、工作人员身份及保密技术检测、违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在档案信息化、数字化过程中,严格要求档案部门必须自备档案数字化场地,并封闭数字化设备的信息出口,防止信息外泄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严格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档案馆等在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也完全采用了封闭式管理,不许外包。这也促使和要求我们不能将档案抢救和数字化工作外包加工。

另外,档案目录的编撰、档案整理、破损档案修复等档案抢救工程对工作的延续性有较高要求,尽量做到前后一致、标准统一。这项工作历年来一直由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承担。

综上所述,为依法维护并确保国家档案实体和信息资源安全,做到档案保护、信息保密万无一失,确保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抢救工程的连续性,我们拟请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继续承担我局(馆)全部档案抢救服务的工作,并作为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单位。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为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6号211室。。

四、2017年4月26日辽宁省档案局(馆)在新馆C101会议室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与会专家有赵淑梅,辽宁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徐广?,东北大学档案馆馆长;卢丹,辽宁省图书馆副馆长;刘博,辽宁省博物馆文保中心副主任;徐卫红,沈阳市档案局科技保护处处长。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辽宁省档案局(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联系人:王伟国。电话:***-********

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沈玉。联系电话:***-********













辽宁省档案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