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招标公告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招标公告
我行拟推出不良资产个案公开选聘风险代理清收律师,欢迎有意向的律师参与竞投。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一、公开选聘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
融资本金:4亿元
保证人:广东新亚洲国际电子数码交易城有限公司、广东华丽达商贸有限公司、韩国强
抵押财产:广州市越秀区侨光路物业
注:竞投人如需查阅我行档案资料进一步了解案情,应在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预约阅卷时间(联系人见文末),经允许后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及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至我行业务管理机构查阅相关合同资料。
二、公开选聘竞投要求
(一)竞投人须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且任职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公司、个人的竞投,我行概不接受。
(二)代理期限1年,3个月内须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查找到债务人确切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或正在办理查封、冻结手续),推动法院立案、审理、判决或对查封物进行评估、拍卖,或者促进债务重组、促使债务人落实债务偿还方案等。3个月内代理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我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代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人不收回款项,我行不支付代理费。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代理律师自行承担。代理费的支付按照实际收回现金金额(实际收回现金金额指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破产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我行实际收到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付。报价上限如下:
1、一审判决前收回款项的,按不超过收回现金额的0.1%支付代理费。
2、一审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后、执行前收回款项的;或债务人上诉、二审开庭前收回款项的,按不超过收回现金额的0.2%支付代理费;如在2017年底前我行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可额外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二审取得胜诉生效判决、执行前收回款项的,按不超过收回现金额的0.3%支付代理费。
4、执行过程中,如通过债务重组、债权转让、和解收回款项的,按不超过收回现金额的0.4%支付代理费。如通过执行处置抵押物收回款项的,采取分段计费方式支付代理费:收回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的,按不高于0.5%支付;收回金额在2亿元-3亿元(含)之间的,按不高于0.6%支付;收回金额在3亿元-4亿元(含)的,按不高于0.7%支付;收回金额超过4亿元(含)的,按不高于1%支付。如通过执行处置我行抵押物外的其他财产线索收回款项的,按不超过现金收回额的1%支付代理费。
5、通过破产清算、重整收回款项的,按不超过收回现金额的0.4%支付代理费。
6、以物抵债的,不支付代理费。
7、代理律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代理律师原因所致,则代理律师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代理范围
1、起诉债务人追偿投资本息(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
2、代理案件财产保全程序。
3、代理协商、和解、调解,根据我方的指示推进收益权转让、债务重组、和解等工作;代理律师应当协助我行代理案件诉讼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如过程中我行与债务方拟通过收益权转让、和解、债务重组、债务人主动还款等方式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代理律师还应当协助包括出具律师函、参加会议、起草文件等。
4、案件相关事宜法律咨询。
5、若债务人进入法院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继续跟进代理事宜。
(五)竞投文件组成
1、竞投人任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需复印年审页);
2、竞投人的执业证复印件;
3、竞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参与竞投,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5、项目竞投书(见附件3);
6、详细的代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案情的分析、存在的风险点、拟采取的具体化解措施、代理进度计划,律师及律所的代理优势及过往业绩等)。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竞投人任职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六)竞投文件的编制
1、竞投人应提交一式六份竞投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竞投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竞投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副本除竞投书外,其他资料装订成一册。竞投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3、竞投人应当按照我行提供的样本制作竞投书(见附件3),竞投书应当载明代理人所掌握的具体财产线索、拟采取的代理措施、代理费率、代理期限以及明确某一时点应达到的具体代理目标等。
4、所有竞投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A4信封或文件袋,并在封口上加盖竞投人任职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无密封的竞投文件将作废处理。竞投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5份副本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1)正本或副本
(2)竞投人任职律所名称及竞投人姓名和联系地址
(3)所竞投的项目名称
(4)竞投日期
(七)下列竞投按作废处理:
1、未按我行要求书写和封装竞投文件;
2、竞投人提出的代理费率高于设定的代理费率上限;
3、竞投人或被委托人未在签到时段内报到。
4、竞投人或被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对。
(八)意向竞投报名
1.意向竞投报名需提交竞投报名意向书(附件4)。
2.竞投报名意向书提交方式
(1)专人送达:请将上述竞投报名意向书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送至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南翼26楼招标采购中心孙先生收;
(2)邮寄: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南翼26楼招标中心,联系人:孙先生,电话:***-********,邮编:510623;
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投报名意向书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sunyufei@grcbank.com,报名结果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竞投报名意向书实物为准。
3.公告期: 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
4.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7:30。
(九)竞投流程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行将根据报名登记情况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竞投时间及地点。竞投人或被委托人须持证明材料及竞投文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竞投,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竞投。(注:由于停车位有限,请各竞投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因进入大楼办理登记手续等耽误时间。)
具体流程如下:
1、核对证明材料:
(1)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需复印年审页);
(2)竞投人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2、代理方案阐述及释疑。签到时间截止后,由竞投人或委托人根据签到时间的先后递交竞标文件并向我行选聘工作小组委员分别阐述代理方案及优势。如委员对代理方案存在疑问,竞投人或委托人需在现场予以解答。
3、评选。我行将尽快安排时间组织选聘工作小组会议,由各参会委员综合考虑竞投人掌握的债务人代理方案的专业性、财产线索(除我行掌握的财产线索外)、代理费率、代理优势等因素进行投票,得票数最高者为中选人。
4、发送中选通知。确定中选结果后我行将通知中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址领取中选通知书。
竞投事项联系人:孙先生,咨询电话:***-********。
阅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 ********。
广州农商银行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标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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