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利津县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利津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02日 08: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利津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利津县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7-7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不分包 | 利津县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0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大众日报社419室)
3.方式: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 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利津县大桥路158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6*****431
发 布 人: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日
标签: 信息化建设 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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