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
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通函[2013]23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由主线、畲江支线两部分组成,总长约84公里,其中:主线起点位于五华县转水镇,与平兴高速对接,经水寨镇、横陂镇、安流镇、梅林镇后与汕湛高速公路揭博段相交,主线路线总长约59km。畲江支线起于兴畲高速(约K122+953)设置畲江北组合互通,路线经水口镇、河东镇,至新寨枢纽互通与主线衔接,支线全长约2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次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
工作内容包括: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实地现场调研、水质质量采样、可研报告及工作方案报告编制、组织会议评审等)。
2.3 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服务期
服务期预计为3个月。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至少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水资源论证工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持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445号太阳广场A座3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胡超、颜秀华、魏丽婷
电话:***-********
传真:***-********
日期:2017年5月2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1 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
附件5-2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至少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水资源论证工作。 |
注: 1、近5年指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业绩计算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2、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附件5-3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
附件2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
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为专家人数,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协助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2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有);
(5)财务评审;
(6)综合评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2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或(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期、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有效。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第一个信封的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5.资格审查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规定;
(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规定;
(3)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情况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规定;
(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规定。
6.详细评审
首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从合同条款、服务水平、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相关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按本条6.1、6.2、6.3 款规定),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
然后,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招标人开启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按本条6.1、6.2、6.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财务评审(按本条6.4 款规定),第一个信封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启。
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满分分值分别为商务文件40分、技术建议书20分、财务建议书40分,总分10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第一个信封)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6.2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40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分值范围 |
业绩 (4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24分。此外: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并通过省政府批复的,加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6分。 |
6.3技术评审(第一个信封)(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4 条初步评审和第6.1 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范围 |
1 | 工作方案可行,计划及人员投入合理(满分8分) | 4.8-8分 |
2 | 对工作内容重点、难点的理解(满分6分) | 3.6-6分 |
3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其保证措施(满分6分) | 3.6-6分 |
技术评审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三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4 财务评审(第二个信封)(40分)
只有通过前述6.1-6.3款规定的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以下。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财务评审,否决其投标。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6.4.1款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 ×(1-下浮率)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01%)
招标人控制价为132.4万元,下浮率范围1-3%。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报价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0.98
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 F=4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1 ;若D1 < D,则E = 0.5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1)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报价得分均相同时,专家投票确定。
(2)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10. 定标原则
(1)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首先选择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若发生以上第4至6款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1.3监督人员名单
11.4开标记录
11.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1.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1.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1.8评分情况
11.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1.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1.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13评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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