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带资代建单位比选邀约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带资代建单位比选邀约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带资代建单位比选邀约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带资代建单位

比选邀约公告

根据荔波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邀约人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带资代建合作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邀约人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

三、项目概况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玉屏街道板旺村,县城环东路旁,规划区面积约265207㎡,规划修建移民安置房和拆迁安置房、农贸市场、社区服务中心、托老中心、卫生室、幼儿园、特色商业街、地下停车场、活动广场等,总建筑面积约4541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1560㎡,地下建筑面积约112560㎡。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安置规模

(户数/人数)

预计投资

(万元)

工期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

265207 m2(约400亩)

总建筑面积约454120 m2(其中:地上约341560 m2,地下约112560 m2)

约2564/9760

约83000

13个月

 四、受邀人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

3.受邀约人需同时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国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受邀约人不得挂靠资质,中选后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文件购买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18:00,正常上班时间内接受受邀人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中心三楼),联系人:蒙女士,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邀约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5.受邀人需交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存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账户,在中选并签订协议后,该资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受邀人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须持下列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受邀约项目竞选保证金

受邀人应在2017年5月5日15:00前将竞选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中心三楼)换取竞选保证金收据。评审结束后,中选人竞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六、受邀人提交竞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5月5日14:30-15:00将文件密封后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邀约人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中心三楼)。  

七、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17年5月5日15:00

2.评审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邀请带资代建说明

  1.凡参与本次项目竞选的受邀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邀人自行承担。

2.邀约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受邀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邀人自行承担。

3.该项目建设费用以《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件为依据计算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结算。

4.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跟踪审计。

5.中选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须在评审结束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未缴纳的视为弃权并不退还200万元的竞选保证金。顺延第二家为中选单位,依此类推。

6.经确定的受邀人在中选协议签订后10日内,以月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倒排项目推进计划供邀约人监督执行,邀约人在按受邀人提供的倒排项目推进计划督促检查中,如发现因受邀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按项目推进计划完成(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延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5万元,延迟超过20天,邀约人有权对受邀人进行清退,剩余保证金作违约金归邀约人所有,不再退还给受邀人。对受邀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果出来后,按审定价的50%予以结算,在审计结果出来后6个月内结清。

7.比选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合作者,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选。若出现2个以上得分最高者并列时,以报价下浮大者优先,若又出现并列,以业绩高者优先,若再出现并列,以资质高者优先,最后还出现并列,以报名先者优先。若得分最高者放弃中选的,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确定中选人。

8.比先结束后,中选人要积极配合邀约人完成本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邀约公告在荔波县人民政府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竞选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波支行

开户名: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账 号:2405 0431 0902 4966 001

十一、邀约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仲武

联系电话:138*****388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日

标签: 安置房 拆迁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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