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水河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编号:清财购准字【2017】30号采购文件编号:HXD-2017DY-HW019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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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水河县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526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1 采购内容:清水河县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
3.2 单一来源供应商:北京视联动力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5月02日至2017年05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3:00—5:00时到
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报名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2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4.3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注: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A4复印件三份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上午10:00投标地点: 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上午10:00开标地点: 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A座1802室 |
邮政编码 | : | 010010 |
联系人 | : | 郭特 |
联系电话 | : | (0471)*******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 | 账户名称 | : | 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开 户 行 | : |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漠南支行 | 账 号 | : | ****************43 | 2. | 账户名称 | : | 开 户 行 | : | 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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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中共清水河县委政法委员会 |
地 址 | : | 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东街27号 |
邮政编码 | : | 011500 |
联 系 人 | :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