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村乡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烘干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新村乡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烘干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村乡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烘干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必须是2017年上海市农机补贴目录以外的厂商。如为代理商报名的,授权的厂商也必须是2017年上海市农机补贴目录以外的厂商;3、在本市具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完善的服务体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村乡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烘干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JZCG(H)*******

3、预算编号:20-16-z9049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村乡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烘干设备项目;1项。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业主指定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9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2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09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4.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5.《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6. 会员供应商证明原件;7、如为代理商报名必须上传授权厂商的授权书原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3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3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3、网上投标回执;4、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各报名单位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彩色打印件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5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300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616号二楼
邮编:邮编:202150
联系人:陈建娥联系人:丁波
电话:********电话:********-14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烘干设备 农田建设 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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