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档案室及消防恒温系统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档案室及消防恒温系统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档案室及消防恒温系统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经营纪录;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供应商为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储藏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7)供应商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档案室及消防恒温系统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ZZ17077-D)
3、预算编号:00-16-388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石龙路55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档案室及消防恒温系统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智能库房管理系统(含智能电动密集架系统、智能温湿度系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齐项目验收成功后支付50%,同时承包人递交15%作为质保金,验收成功一年后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质保期:五年,保修日期从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
5、交付地址:石龙路555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达到验收水平
7、采购预算金额:650000(国库资金:6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09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需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结果截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经营纪录承诺书、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储藏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证明资料、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所有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报名后请于规定时间至现场报名审核原件。供应商可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结果截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经营纪录承诺书、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储藏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证明资料、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所有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安东路1200号1113室)购买招标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完成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投标人。注: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将拒绝接受其报名。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4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4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数字证书(CA证书);2)能够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3)投标回执(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需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及有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谢谢。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华新路60号 | 地址: |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1113室(黄陂北路口) |
邮编: | 200071 | 邮编: | 200003 |
联系人: | 张国银 | 联系人: | 张怡/郑韵娉 |
电话: | ******** | 电话: | *********306/312 |
传真: | ******** | 传真: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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