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招标公告

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启东市水务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函1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2
一、招标内容:2
二、质量标准:2
三、工作周期:2
四、技术要求3
1、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3
2、划界工作5
3、确权工作14
4、施工组织设计19
5、界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19
6、验收19
五、其他19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20
一、投标报价:20
二、投标文件有效期21
三、付款方式:21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21
第四部分 投标方须知21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21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21
三、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22
(一)资格审查文件22
(二)商务技术标(按照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商务技术分的要求依次提供,如未提供格式请自拟格式)22
(三)价格标22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22
五、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提交23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3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23
九、投标保证金23
十、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25
十一、投标人投标要求25
十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5
十三、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25
十四、投标人报价包含内容26
十五、投标文件制作说明26
十六、评标原则26
十七、评标流程:26
十八、评标办法:26
(一)商务技术分(70分)26
(二)价格分(30分)26
十九、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等情况的处理27
二十、其他注意事项27
第五部分 附件29
(一)投标报表29
1、投标承诺书29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
3、报价表31
(二)其他附件32
1管理界桩、界牌设计图32
2 告示牌设计图34
3、合同条款(投标人无须填写)35


第一部分 招标函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水务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号)中启东市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且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QDGP********6GK。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
三、招 标 人:启东市水务局
联 系 人: 陆海群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692号。
四、项目需求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五、财政预算:65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631.8万元人民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专业子项须包含水利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专业子项须包含地籍测绘)。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和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承担过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或水利工程测量项目。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七、重要提示: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项目实施地点:启东市境内。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十、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一、招标内容:
1、对以下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划界、管理范围布点及测量、界桩和告示牌的制作与埋设、桩牌身份采集、移位点记制作、在水利地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完成数据信息化等划界工作;(2)对以下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图斑色绘、实地核实、公示审核(签字确认)、建立数据库、宗地图、公示图、确认书、各种图表的制作与打印等申请确权的各项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数据维护、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检查验收、再次确认等相关服务,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配合需要投入的劳务等,确保通过南通市和省的验收。其中:划界桩共计2168根,告示牌129块,1:10000地形图24幅,1:2000地形图12幅计12.0km2,界线测绘244.84km。确权界址桩939根,地籍测绘和信息化面积********.0m2。
河道和水利工程范围:①海堤启东段、滨海工业园区段海堤、寅兴垦区段海堤②大洋港闸、大洋港枢纽、蒿枝港闸、塘芦港新闸、茅家港闸、新港闸、新港新闸、桃花洪闸、协兴闸、协兴外闸、塘芦港闸、滨海小闸等12座沿海涵闸。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有关规定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三、工作周期:
200个日历天。
四、技术要求
1、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1.1依据
1.1.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
(8)《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
(9)《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年);
(10)《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
1.1.2地方规定
(1)《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6年);
(2)《启东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8年)。
1.1.3规范、规程及标准
(1)《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试点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06);
(2)《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9)《城市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1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3)《数字航空摄影 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
(1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
(15)《国家基本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16)《国家基本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
(1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1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13923—2006);
(19)《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 〔2014〕 31号修订版);
(20)《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
(2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4有关政策文件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藉〕字第26号);
(3)《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藉〕字第11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5)《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 48号);
(6)《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 76号);
(7)《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 285号);
(8)《省政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 76);
(9)《江苏省水利工程用地划界确权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水管〔1993〕 35号、苏土籍〔1993〕 33号);
(10)《南通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 175);
(11)《 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江苏省水利厅,2015.12)。
1.1.5检查验收依据
(1)《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江苏省水利厅,2015.06);
(2)《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苏水管(2015)136号,江苏省水利厅,2015.12);
(3)《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点(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6.7);
(4)《启东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5)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6)省水利厅后续出台的相关补充技术要求。
上述1.1.1-1.1.4所述的资料由投标人自备。
1.1.6有关资料
(1)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2013年);
(2)《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江苏省水利厅,2015.09);
(3)现有各类专题资料,启东市水系图、1994年已确权的17座闸、15段堤防的确权材料和国土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以及19条河的确权发证材料等;
(4)《启东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2、划界工作
2.1划界工作流程
(1)作业单位编制技术设计书报市水务局审批;
(2)作业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批准的技术设计书等,以地形图辅助0.3m分辨率正射影像制作工作底图,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逐条河道、逐个水利工程确定河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界桩、界牌、告示牌的位置分布,实地埋设,实测坐标并电子矢量化;
(3)完成划界内业工作后,完成资料整理,进行数据库建设和技术报告编制;
(4)在作业过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以及检测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或抽检;
(5)组织对划界确权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要求整改;
(6)成果移交归档;
(7)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划界成果公告。
2.2桩牌布设
2.2.1河道江海堤防界桩及告示牌布设
(1)河道和江海堤防采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最新版1:10000地形图和最新0.3m分辨率正射影像,制作工作底图;
(2)本次河道划界河道全线应进行修测,河道有堤防的应采集修测堤肩线和堤脚线,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划界,需实测堤脚线。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需修测外堤肩线。无堤防的应修测河口线,便于布测管理范围线;江堤、海堤背水面应修测至江堤、海堤沿堤河(含河),江堤迎水面应修测至坡脚外100米—150米,海堤应修测至坡脚外200米。
(3)界桩布设原则上100~200m间距,直线段可采用200m间距,曲线段采用100m间距,管理范围发生变化处,应加设界桩,以能反映管理范围的变化。水事多发、易发河段可适当加密;
(4)界牌布设。界线穿越密集居民地导致界桩不可埋设,又难以移位布设时,可设置界牌嵌入建筑物墙体。界牌布设数量较少,在界桩中一并统计,在实际作业时根据需要设置;
(5)告示牌布设。告示牌原则上1000m布设一个,主要布设在上堤道路、河道交叉、渡口、桥梁等地,水事多发、易发河道段布设。
2.2.2水利工程界桩及告示牌布设
(1)闸涵工程尽量收集1:2000地形图,并对比地形图进行全面修测。没有大比例尺地形图资料的,全部测绘1:2000地形图,范围要包括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管理区所在地范围;
(2)界桩布设间距为100m,界线变化处、转折处均需加设界桩。管理区按所在地的现状范围划定界线,实地布设界桩,工作量按水利工程实际情况计算;
(3)告示牌按每个水利工程不少于1个布设。
2.3划界界桩、告示牌规格设计
2.3.1管理范围线界桩
(1)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高度1000mm,横截面长150mm×宽100mm;
(2)标示:在向河道、江堤、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破坏”(竖排,字规格为50mm×50mm),背河道、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移动”(竖排,字规格为50mm×50mm),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字间距20mm。向河道、水利工程面左侧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阴文,长75mm×宽37.5mm)、××河名(红色,以通吕运河为例,字规格为30mm×30mm,字间距5mm,字数超过4个排两行、行间距10mm)、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22mm×22mm,字间距5mm,与河道名称行间距20mm),并留出部分空间以喷涂编号(字体等线体、规格10mm×20mm);在向河道、水利工程面右侧面刻注“启东市人民政府”(红色,竖排,字规格为40mm×40mm,字间距5mm,宽度适当调整)为阴文,字体为隶书。整个管理界桩四面顶部刷厚度15mm亮蓝色。以上设计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3)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大理石,混凝土安装时现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0);
(4)埋设要求: 地面以下600mm,地上露出400mm,下设50mm C20混凝土垫层,回填时先回填C20混凝土300mm,再回填土250mm,保证填筑密实。界桩埋设时,“严禁移动”面应背向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并与河道岸线平行。界桩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5゜;水平方向上与河道岸线夹角偏斜不应超过15゜。

图1 管理范围线界桩样式示意图
2.3.2简易管理线牌制作及安装
(1)制作规格: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长500mm×宽400mm。从上至下分别喷印水利标志(蓝色,长100mm×宽50mm)、××江(河)名(红色,以通吕运河为例,字规格为60mm×60mm,字间距10mm,其它河道字高不变,宽度适当调整)、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45mm×45mm,字间距10mm)、喷涂编码(红色,字规格为35mm×35mm,间距5mm),下排居中为“启东市人民政府”(红色,字规格为30mm×30mm,字间距5mm,宽度适当调整)。喷涂编码字体为等线体,其余字体为隶书。以上标志及文字均居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2)制作材料:预制500mm*400mm正方形不锈钢片,背景颜色为银白色。
(3)安装要求:壁挂式。界牌应基本面向河道,且处于醒目位置。

图2 管理线界牌样式示意图
2.3.3告示牌
(1)制作规格:告示牌总宽1600mm,高2300mm(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尺寸1500mm×1000mm(宽×高)。告示牌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蓝底白字);
(2)制作材料:为了抵抗海边风大、土壤盐碱腐蚀性大,保证告示牌的牢固和耐腐蚀, 告示牌材料立柱采用φ50mm不锈钢管(304不锈钢)制作,内部支架采用30mm×30mm不锈钢方管(304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铝反光面板制作。
(3)埋设要求:为了抵抗海边、江边风大,保证告示牌的牢固,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600mm,四周浇筑600×600mm的C20砼底座固定。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5゜;水平方向上与河道岸线夹角偏斜不应超过15゜。

图3 告示牌样式示意图
2.3.4界桩(牌)、告示牌设计
界桩、线牌、线桩,告示牌详细设计图纸依次见招标文件(二)其他附件。
2.4划界总工作量
本次划界工作量包括1:10000地形图测绘24幅,1:2000地形图测绘12幅计12.0平方公里,界桩2168根,告示牌129个,界线测绘244.8km, 1:10000地形图划界数据成果入库24幅,1:2000地形图划界数据成果入库12幅。
表 1 本次招标河道、江堤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量汇总表
类别1:10000地形图测绘(幅)1:2000地形图测绘(km2)界桩制作及埋设(个)告示牌制作及埋设(个)界线测绘(km)1:10000数据入库(幅)1:2000数据入库(幅)备注
海堤
242040117234
24海堤有204km需双侧埋桩,测图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0m
闸站121281210.812
合计24122168129244.82412 

2.5划界工作技术方案
2.5.1空间参考系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3°,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并将原有资料统一转换至该坐标系下。为了与启东市国土系统的坐标系统一致,并同时提供1980西安坐标系的确权成果一套。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5.2图幅规格
(1)划界工作底图,按照《技术规定》执行。原则上河道以1:10000地形图,海堤和闸站以1:2000地形图作为划界工作底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尽量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到大比例地形图。
(2)确权调查工作底图 底图选用应满足《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 要求。
(3)图名按河道名及河段编,如:通启运河启东市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地形图;
(4)1:10000图幅采用国家标准分幅,1:2000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1:2000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启东市境内按河道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
(5)测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1:2000比例尺图20m以上,1:10000比例尺图50m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
2.5.3测绘仪器
(1)测图、界线测量、放样可采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进行作业;
(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5.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测区采用GPS RTK布设五(二)等平面控制点,沿河、江海堤防各岸和水利工程周边每隔500m左右布设1个控制点,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不低于五等GPS(GNSS)点,起始高程控制点不低于四等水准点;
(2)所有引用的控制点需有可追溯的来源并符合相应技术规定;
(3)采用GPS-RTK测量控制点时,应采用能控制整个测区范围且分布均匀的不少于3个控制点进行参数转换,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小于±2CM。RTK控制点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
(4)每次作业开始前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同等级已知点的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
(5)RTK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CH/T 2009—2010 RTK技术规范5.3节的要求。
表 2 RTK五等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相邻点间平均边长(m)点位中误差(cm)边长相对中误差与基准站的距离(km)观测次数起算点等级
五(二)500≤51/10000≤5≥3五等以上
注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点的误差;
注2:采用单基准站测量时,应至少更换一次基准站进行观测;
注3:网络RTK控制测量可不受移动站到基准站距离限差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2.5.5地形图修测和数字化测绘
(1)河道采用1:10000地形图,对地形图应进行修测和数字化。地形图修测前,应对河道进行踏勘,确定修测的范围,制定修测方案,重点地物线应采用坐标采集的方法进行修测。
(2)水利工程采用1:2000数字化测绘。数字测绘可采用全站仪或RTK等方法全野外采集,外业数据采集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后内外业一体化等方法。
(3)地形数字化。不论是1:10000修测还是1:2000实测,所有地形资料均应数字化,所有划界的界桩、界牌、告示牌均要定测坐标展绘于地形图上,各类符号的绘制应采用绘图软件生成。
(4)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平面位置允许中误差按下表规定执行。
表 3 地物点位置允许中误差
测图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形地(图上mm)山地、高山、地(图上mm)
1:5000~1:10000±0.5±0.5
1:500~1:2000±0.6±0.8
注:隐蔽困难地形地物点平面位置测量允许中误差可为规定的1.5倍
(5)针对启东市地势低洼、地形相对简单的现状,应适当提高平面、高程测量方面的精度,要高于省级要求。
(6)沿江沿海开发,使地形地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应使用最新地形图资料,对部分工程地形图进行实测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地籍信息化和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
2.5.6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对于采用1:2000地形图的水利工程,内业划好界线并采集界桩坐标,外业对界桩点位置进行放样测量,并校核成果。对于实地变化或高程明显不符(相差大于20cm)的界桩点应实地进行调整并展绘上图调整已划界线;
(2)河道1:10000地形图,均由外业详测河口线,再由内业划定管理范围线,布设界桩,重点布置拐点处界桩。然后外业勘界定桩,并对成果校核,对于实地变化或高程明显不符(相差大于20cm)的界桩点应实地进行调整并展绘上图;
(3)界桩点应尽量设置在田块的交界处、田埂边、河塘边、道路边等不影响耕作和通行的位置。界线拐点处应设置界桩,圆弧段应加密以准确反应出界线走向为原则;
(4)界桩理论位置在实地因故无法埋设,必须进行横向位移时,应测量出实地位置点坐标,,并编制《××河道(江海堤防、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注明移位信息。内业在界线图上应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确标示,并在界桩点成果表中标注;
(5)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GNSS RTK(JSCORS或单基站RTK)进行界桩点放样,也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放样;
(6)当采用全站仪在基本控制点上不能直接放样时,也可采用在图根导线点或增设支线点上放样。增设支线点不能超出2站。使用全站仪放样时,边长不宜超过300m;
(7)界桩点放样前应对测站和方向点的坐标和高程进行检核,满足规范要求后方能进行放样;
(8)界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cm;按洪水位确定的界桩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15cm。
2.5.7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
(1)河道管理界线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线宽为0.6mm;
(2)河道管理范围界线桩点用红色圆圈表示,直径1.5mm,桩点符号内线条作掏空处理,界桩编号在桩位旁标注,不要压盖河床,等线体字高2.0mm,颜色为红色;
(3)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上应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采用引线标注,HZ字体字高2.0mm,颜色为玫红色;无拐点的顺直河段按1km间距标注;
(4)根据图面负载适当、注记清晰匀称的原则,标注相邻界桩点间距,字头朝向河道内侧垂直管理范围线注记,HZ字体字高1.5mm;
(5)河道管理界线图的分幅、字体规格、图框注记整饰等应按《地形图图式》要求。
2.5.8数据信息化准备
(1)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入库代码应以GB/T 13923工程管理与保护《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为依据制定,分类应与其一致、不冲突,对应要素的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和编码不与其矛盾。数据按照GIS表达标准,分点、线、面三种符号。满足数据没有空白代码或代码错误的地物;
(2)要素应保证其完整性。连贯的线状地物和面状地物不得因注记、符号等而间断,如河流不得因桥等地物而间断,等高线不能因高程点的注记而间断。保证数据没有悬挂点和伪节点、重点和重线、线条自相交或打折;
(3)拓扑关系应正确。面状地物应严格封闭,如:房屋、水系等;相连要素,相接要素必须严格相连,相接;
(4)数据分层正确。地形要素需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增加界址点界址线等图层,层名和要素代码:管理范围界址点(JZD 301000)、管理范围界址线(JZX 300000)、界址线长标注(JZXCBZ 302010)、坐标标注(ZBBZ 302000)、桩号(ZH 301001)、保护范围线(HLBHFWX 181110)、保护范围面(HLBHFWM 181100)。修测堤肩线、实测堤脚线应单独图层;
(5)属性填写应规范、正确。要素分类代码、河流保护名称为必填字段,所填属性是否为空值,是否具有唯一性;所有属性项值的填写都不能包含空格。
2.5.9管理线桩(牌)设置
(1)已实施管理范围线界桩布置的水利工程,根据本次要求进一步复核,间距过大的,需加密。对于已埋设且位置准确的桩,原则上不重新制作,内业整理须统一编号;
(2)桩(牌)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河道、堤防桩(牌)时,城市(镇)段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非城市(镇)段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200m;设置水利工程(不包括河道堤防)桩(牌)时,在其管理(保护)范围四个界址点依次布设界桩。河道、水利工程已有护栏作为管理范围标识的,管理界桩布置间距可加大;
(3)在下列情况应增设桩(牌):码头、桥梁等重要涉水项目处;河道转交(角度小于120度)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4)在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道岸段可增设告示牌;
(5)在相邻河道、堤防及水利工程处埋设界桩时,根据其级别埋设界桩,若平级,则以布桩的顺序确定;
(6)界桩点位能控制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
2.5.10告示牌设置
应在不长于1km的河岸范围内设置告示牌。其中,对重要河道、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应加密。
2.5.11界桩编号
(1)界桩编号由河道(堤防、闸站工程)名称、市名称(启东)各字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和界桩号组成。界桩号用阿拉伯数字0001、0002、0003流水编号,每条河道统一进行编排,其中河道区分左右岸;
(2)两条河道界线交叉点及公共边界界桩编号以级别高低、平级河道以先勘定的河道(堤防)界线为准;
(3)若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埋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再加数字序号,保证同一河道界桩编号不重号;
(4)河道界桩的起点一般设置为河道的起点。
3、确权工作
3.1工作流程
(1)收集资料。组织人员认真查找各项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收集各水利工程上轮确权资料,主要包括规划红线图、其他权源资料(土地证书、征地批文等)土地使用证、勘测资料(地形图、地籍图、控制点、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2)申请确权登记。由市水务局向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权申请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地籍调查、测绘、设桩。根据河道和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指界埋桩;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4)审核颁证。按照启东市国土地籍管理系统或土地管理系统,进行权属信息、地籍测量数据录入,数据库建设并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再进行修改调整,直至满足地籍信息化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证,明确水利工程用地权属。
(5)资料整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资料,分门别类整编,进行报告编制。
(6)验收总结阶段。重点审核工程用地权属是否合理、确权工作是否界线分明、 桩记醒目、图章齐全、手续完备 、资料完整等 。对发现的问题,修正核实无误后验收。
(7)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苏水办〔2003〕1号)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资料,分门别类,整编归档。
3.2确权工作内容
按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第二十三条:“对于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料兴建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1994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其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执行。
(1)对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6个闸工程的权属,重新进行权属界线调查复核,权属界线没变化的,以原权属界线测绘、设桩,权属界线变化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测绘、设桩。所有项目均应完善界桩和告示牌,并地籍信息化。
(2)对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10段海堤的权属,重新进行权属界线调查复核,权属界线没变化的,以原权属界线测绘、设桩,权属界线变化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测绘、设桩。所有项目均应完善界桩和告示牌,并地籍信息化。
(3)对其他段海堤、新建的5座闸工程拟进行确权。海堤主要确权堤防占压地、滩地、护堤地(含顺堤河),闸涵确管理范围和管理区。
本次招标海堤和水利工程详细的确权范围和确权主体见表-4。
表 4 本次招标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范围
序号名称确权范围
上一轮本轮
1.海堤启东段堤防占压地、护堤地、滩地、顺堤河
(从启海界至圆陀角共分10段确权)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2.滨海工业园区段海堤未确权新确权
3.寅兴垦区段海堤未确权新确权
4.大洋港闸水工建筑物、管理区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5.大洋港枢纽未确权新确权
6.蒿枝港闸水工建筑物、管理区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7.塘芦港新闸水工建筑物、管理区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8.茅家港闸未确权新确权
9.新港闸水工建筑物、管理区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10.新港新闸未确权新确权
11.桃花洪闸水工建筑物、管理区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12.协兴闸未确权新确权
13.协兴外闸未确权新确权
14.塘芦港闸水工建筑物、管理区复核上一轮确权范围并地籍信息化
15.滨海小闸未确权新确权
3.3确权界桩布设
3.3.1土地确权界桩布设
沿河道、江海堤防和水利工程国有土地界线布设土地确权界桩,与镇乡界、村组界处要布设界桩,界线连接处拐点要布设界桩。河道和江海堤防直线段可500m左右布设界桩。界桩密度以能反映宗地图、地籍图的完整性为原则。
3.3.2界桩设计
(1)混凝土界桩:主要用在地面上需埋设的界桩。
单位:mm
图4 混凝土界桩设计图
(2)带铝帽的钢钉界桩。主要用于地面比较坚固而需埋设的界桩。
单位:mm
图5 带铝帽的钢钉界桩设计图
(3)喷漆界址界标。主要用于管理所以房屋等建筑物为界的界桩布设。
3.4确权工作量
启东市本轮确权工作量为:新确权面积约为13.85km2,复核面积约为16.17km2,埋设界桩939根。
表 6 本次招标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总工作量统计表
序号名称复核确权和地籍信息化面积(km2)新确权面积(km2)界址桩制作与埋设(根)备注
1海堤15.613.65702已确权部分复核、如变化,以更新面积为准,地籍信息化
 
2闸0.570.2237
 合计16.1713.85939

3.5确权工作技术方案
3.5.1空间参考系
坐标系统:为了与启东市国土系统的坐标系统一致,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3°,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并将原有资料统一转换至该坐标系下。
3.5.2地籍图比例尺
河道、江海堤防和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调查,根据启东市的实际情况,地籍图闸涵宜采用1:2000比例尺,河道、堤防宜采用1:10000比例尺。
3.5.3地籍图分幅
1:2000、1:10000地籍图分幅采用50cm×50 cm正方形分幅。
3.5.4权属地类调查要求
①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水利工程确权的宗地原则上以封闭的权属范围划分,但当权属范围跨越乡级行政区划界线时应被乡界分割成相应的多个宗地。
②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农民集体土地的,原则应调查到村民小组,个别地方村民委员会内没有划分村民小组的,可调查到村。
③地类调查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具体区分河流水面与水工建筑物地类。
④使用与划界工作底图及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叠加国土管理部门的相关权属数据、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权属调查工作底图用于确权工作。
⑤将上轮确权的地籍图和地形图进行数字化后作为工作底图,叠加国土管理部门的相关权属数据等信息制作权属界线调查工作底图。外业进行实地调查,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进行核实指界,实地设桩。
3.5.5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1)原则采用GPS-RTK(JSCORS)进行图根控制点测量,基准转换参数应采用能控制整个测区范围且分布均匀的不少于3个控制点进行参数转换,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小于±2CM。RTK控制点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
(2)每次作业开始前,均应进行至少一个同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较差不应大于±7CM;
(3)如果实际工作中的地理环境不适宜采用动态RTK方法施测时,则在已布设的RTK施测的图根点基础上,按常规导线测量方法,分片布设一级图根导线,按需加密二级图根导线,困难地区可布设少量支导线。
(4)一、二级图根导线的技术要求:
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其主要技术要求如下表。
表 6 一、二级图根导线技术要求
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m)测回数测回差(″)方位角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坐标闭合差(m)
J2J6
一级1.21201218±
1/50000.22
二级0.7701±
1/30000.22
注:n为测站数,导线总长度少于500m时,相对闭合差分别降为1/3000m和1/2000,但坐标闭合差不变;电磁波测距导线可按需要自行设计,但精度不得低于上表的规定。导线总长小于规定长度1/3时,坐标闭合差不应大于13 cm。
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符合时,可布设不多于4条边,总长度不超过900m的支导线。采用光电测距仪测距,单程观测一测回。水平角需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
3.5.6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测量方法可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不论采用什么方法,界址点测量均要满足以下精度要求。
(1)解析界址点的精度
表 75 解析界址点精度要求
类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
点位中误差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
界址点至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范围
中误差(cm)允许误差(cm)
一±5±10±10城镇地籍子区外围界址点及地籍子区内明显界址点
二±7.5±15±15城镇地籍子区内部
隐蔽界址点
注: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
(2)图解界址点的精度
表 8 图解界址点精度要求
序号项 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中误差/mm
1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0.3±0.6
2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0.3±0.6
3界址点相对于邻近第五点的距离误差±0.3±0.6
3.5.7地籍信息化
将已复核后以及本次新增确权项目的地籍信息,包括地籍图件、权属信息、界桩成果等资料,按国土地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进行数字化编辑,导入国土信息管理数据库。
4、施工组织设计
4.1主体工程施工
4.1.1土方工程施工
本工程工开挖土方量(自然方)约0.12万m3,主要为界桩(牌)、告示牌基础开挖,单体土方量不大,主要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土方开挖就近结合回填堆放土方。
界桩(牌)、告示牌基坑回填土方压实选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4.1.2混凝土工程施工
本工程各界桩(牌)埋设单项工程混凝土浇筑量不大,混凝土采用现场拌合,手推车运料。
4.2场内交通运输
划界工程场内交通主要供界桩(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使用,区内河道堤顶基本贯通,可通过自卸汽车沿河道堤防布设集中卸货点,综合运距15km;从卸货点至放样界桩点通过人工搬运至指定地点,运距按50m计算。
5、界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
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在满足《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规定的基础上,应基于gis开发技术,应实现数据可视化操作,便于水管部门进行日常数据更新、管理和工作监督。
6、验收
(1)检查工作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达到工作深度要求;附图、附表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
(2)检查桩(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是否达到设计合格要求;
(3)查阅抽检报告,抽检合格率是否符合要求;
(4)听取实施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建议意见;
(5)作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
五、其他
1、知识产权:
本次成果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仅供投标人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人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工程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本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人在提供工程和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2、本项目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项目范围及工作周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专业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措施费以及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定点定位测绘、界桩及告示牌青苗补偿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结算时均不调整。
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测量及施工要求和风险因素,将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1)清表、清除树根、杂物等各种障碍物及地上、地下管线保护等引起的费用;
(2)局部地区水陆交通不便的因素;
(3)施工用电、用水不便的因素,施工用电的手续材料、设施等相关费用;
(4)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
(5)施工中发生的渣土、废料运出施工现场的费用;
(6)工作面较大,测点较分散而增加的相关费用;
(7)协调处理地方群众矛盾的可能费用;
(8)施工便道实施的费用;
(9)界桩及告示牌青苗补偿费;
(10)其它为完成本项目可能产生的费用。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汇总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1)调整范围:应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量的调整。
(2)调整方法: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计取。
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由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
三、付款方式:
提交划界成果并通过启东本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50%,确权完成提交成果并通过启东本级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5%;提交的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在使用中无其它缺陷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第四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在相关网址发布(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在相关网址发布(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三、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备查)。
8、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承担过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或水利工程测量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意见(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上述第7项社保记录如已实现网上查询打印,可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彩色打印件作为原件备查,投标人同时应提供查询的网址。
(二)商务技术标(按照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商务技术分的要求依次提供,如未提供格式请自拟格式)
(三)价格标
报价表(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的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提交
1、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6份副本。
3、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如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万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帐号:***************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10.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十、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投标总报价超过人民币631.8万元的。
十一、投标人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标书中项目需求说明、招标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进行投标。
十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4%、资料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三、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
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售后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一并申明。
十四、投标人报价包含内容
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售后服务、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一次包定,招标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十五、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六、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进行打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七、评标流程:
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八、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优先,商务技术分及价格分均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名。
评分标准如下:
(一)商务技术分(70分)
商务技术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
一工作方案(22分)方案编制方案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的得2分。存在差错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2
技术方案技术先进、方案周密、具有技术创新、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全面响应招标人技术要求的得 8.5-10 分;技术较高、方案较好、能响应招标人技术要求的得 6.5-8.5 分;基本可行的得 4-6.5 分;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10
进度安排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完善的工期管理措施的得3分,否则酌情给分。3
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关键点分析及应对合理、得当的得3分。否则酌情给分。3
重点、难点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否则酌情给分。4
二投入人员(8分)投入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5人以上得4分,每增加1名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且为注册测绘师的加1分,最高加4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对中标人投入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8
三业绩和荣誉(18分)工作业绩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担过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项目,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意: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计分)。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测量或大比例尺(1:2000以上)地形测绘项目,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6分。
注: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意见(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招标主管部门或集采机构发出或备案,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意见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同一项目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12
获奖成果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优秀工程奖(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记分),国家级1个得2分,省级1个得1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6
四资质、信用等相关证书(20分)1、投标人具有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工程测量甲级、不动产测绘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具有上述乙级的,得0分。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3
2、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认证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3
3、取得水利勘测设计协会AAA信用等级得5分,AA等级得3分,A等级得1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5
4、投标人具有2014、2015、2016年度测绘诚信企业证书的,每个1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3
5、具有农田水利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具有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6
五服务承诺 (2分)1.对招标人提出更换现场不称职技术人员的要求,承诺无条件服从的得1分。
2.在上级对本项目验收评审过程中,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并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的得1分。2
(二)价格分(30分)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十九、中标人毁标等情况的处理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五部分 附件

1、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QDGP********6GK的启东市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招标的有关投标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QDGP********6GK的启东市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报价表

报 价 表
QDGP********6GK启东市水务局启东市2017年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项目
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
一划界
1界桩的制作与埋设根2168
2告示牌制作与埋设块129
3界桩青苗补偿费根2168
4告示牌青苗补偿费块129
51:10000地形图数字化幅24海堤
61:2000地形图数字化幅12闸站
7界线测绘Km244.8
81:10000地形图入库幅24
91:2000地形图入库幅12
10系统开发费项1
划界小计
二确权
1界桩的制作与埋设根939
2界桩青苗补偿费根939
31:2000地籍图测绘KM20.77闸站
41:10000地籍图测绘KM229.249海堤
5权属复核费KM216.17
6地籍信息化KM230.02
确权小计
总价(人民币大写): 总价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其他附件
1管理界桩、界牌设计图

2 告示牌设计图

3、合同条款(投标人无须填写)
一、合同文件格式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 :
1、对以下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划界、管理范围布点及测量、界桩和告示牌的制作与埋设、桩牌身份采集、移位点记制作、在水利地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完成数据信息化等划界工作;(2)对以下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图斑色绘、实地核实、公示审核(签字确认)、建立数据库、宗地图、公示图、确认书、各种图表的制作与打印等申请确权的各项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数据维护、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检查验收、再次确认等相关服务,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配合需要投入的劳务等,确保通过南通市和省的验收。其中:划界桩共计2168根,告示牌129个,1:10000地形图24幅,1:2000地形图12幅计12.0km2,界线测绘244.84km。确权界址桩939根,地籍测绘和信息化面积********.0 m2。
河道和水利工程范围:①海堤启东段、滨海工业园区段海堤、寅兴垦区段海堤②大洋港闸、大洋港枢纽、蒿枝港闸、塘芦港新闸、茅家港闸、新港闸、新港新闸、桃花洪闸、协兴闸、协兴外闸、塘芦港闸、滨海小闸等12座沿江涵闸。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总价合同。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中标价)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进度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根据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抽检。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组织测绘队伍(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进场作业,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界桩、告示的制作。
2、项目开工后派出足够测绘及施工人员、车辆,按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等进行施工,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周期内完成。
3、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为4%、资料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4%),履约担保金在工程完工并提交成果报告且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划界成果并通过启东本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50%,确权完成提交成果并通过启东本级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5%;提交的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在使用中无其它缺陷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第六条 乙方应交付的主要成果内容:
1、实地埋设的界桩、界牌、告示牌、界址桩,权属调查表。
2、河道工程管理范围线及桩(牌)矢量布置图、管理线牌身份证、移位界桩点之记;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划界报告、权属登记成果、确权技术报告。
3、其它测绘成果资料需具备数据信息化入库条件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及纸质文件两份。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界桩、告示牌的施工及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为1000元,并没收其工期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界桩、告示牌制作及安装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重新制作安装)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如有发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次测绘成果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其它约定: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启东市财政局执两份,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权 划界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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