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实验小学_户外全彩LED显示屏询价公告
伊春市实验小学_户外全彩LED显示屏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YCC[2017]0038
1.采购条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实验小学的委托,现对伊春市实验小学_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伊春市实验小学。项目名称:伊春市实验小学_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内容:户外全彩屏。计划金额:190000.00元,质量要求:符合项目参数要求。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伊春市实验小学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售后服务标准:质保三年,质保期内提供7*12小时免费上门售后服务。产品授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交货时提供产品生产或制造企业出具的产品授权,不能出具者按履约不合格处理,采购人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付款期限: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提供全部所需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其他要求 | 详见项目说明。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只能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价格较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
4.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下载询价通知书等材料。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14:00—14:30;递交地点为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询价一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2017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一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项目咨询
采购人:伊春市实验小学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乔红旗联系人:张闯
联系电话:0458-*******电话及传真:****-*******
附:询价通知书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5-2
无标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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