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部《公安年鉴》特殊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令部《公安年鉴》特殊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对17C0423警令部《公安年鉴》特殊印刷服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包1(商品数量:1)预算合计:¥240,000,000.00元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配置要求:“警令部《重庆公安年鉴2017》印刷服务”项目(17C0423)采购要求【经费预算】12万元【采购数量】2000册(另含刻制100套PDF格式光盘)【技术规格】1、色彩:按清样四色(全彩)印刷,必须保证跟样印刷;2、开本:大度16开,210×285mm;3、页码:内页一50P,内页二500P,衬纸前后各4P;4、用纸:封面用日本进口环保丝绒特种纸烫银,内页一128g金东太空梭双面铜板纸,内页二120g高彩映画浅米色,衬纸230g上质莱妮纹;5、装帧:锁线精装;6、封套:300g铜版卡彩印覆雅膜,烫金,上局部UV,压钢刀成型;7、印前校对:出片前按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清样校对;8、包装:书籍装订完后套封套用热缩膜塑封装纸箱;9、成书质量:字迹、图片清晰、无误,无破损、折痕、脏痕、缺页、空白页、偏色、重影等问题,尺寸准确、剪切整齐。【配套服务】1、设计、排版、绘制图表、打样3~5次,且每次样书不少于3本;2、印刷、装订、装箱、刻制光盘及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3、设计排版和绘制图表时,业主方只提供纸质资料及图片资料,业主单位将到现场监督排版;4、业主定稿后1个月内交货,质保期1个月。【资质条件】1、具备重庆市文化委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资质为内部资料印刷;2、具备重庆市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保密制作及打样设备。【需方联系】联系人:冯俊升136*****303 、********、********(传真);送货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街24号。配置要求:{{item.content | limitTo:120}}.... 更多配置要求:{{item.content }}收起
采购预算:¥120,000.00 数量:2000(本) 小计:¥240,000,000.00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备重庆市文化委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资质为内部资料印刷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重庆市文化委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资质为内部资料印刷)
(2)具备重庆市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保密制作及打样设备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含)以上资格证)
报价开始时间:2017-05-08 10: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7-05-08 11:00:00(北京)
无
(一)交货时间:
中标后一个月内
(二)交货地点:
【需方联系】联系人:冯俊升136*****303 、********、********(传真);送货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街24号。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满1个月后支付剩余5%。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联 系 人:王为
联系电话: 137*****076,********
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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