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市政路灯杆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2017年第一批市政路灯杆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市政路灯杆改造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市政路灯杆改造施工项目,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

1、项目概况:

1.1比选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市政路灯杆改造施工项目。

1.2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1.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4计划工期: 按技术规范书要求。

1.5实施地点:眉山市。

1.6承包方式:施工方包工包料。

1.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比选人内部规范要求。

1.8比选范围:1)开挖地网、回填土石方、新建基础及管道预留、基础养护、室外综合柜供货及安装、交直流转换模块供货及安装、防雷接地、综合柜基础包封、相关市政协调赔补等包干费用;2)路灯杆顶部灯架及照明设施拆除、路灯杆地网拆除、路灯杆保护帽及法兰破坏及拆除、路灯杆杆体拆除、路灯杆原基础清理及拆除、新建路灯杆基础、路灯杆杆体替换、杆体的金加工改造新增天线安装支架、接入电力电缆、路灯杆地网恢复、安装照明设施及灯架、防雷接地、二搬二转、相关市政协调赔补等包干费用;3)灯杆高度、规格型号、外观设计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4)灯杆改造交流独立开户、灯杆交流搭接、既有灯杆交流引入、代办用电手续、交流配电箱或表计量箱、协调搭接、搭火费、线缆线材供货、安装施工并通电、相关市政协调赔补等包干费用(距离包干)。

1.9项目规模:本项目拟投资规模预估含税总价166.5万元人民币,实际规模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具体情况为准。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选择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为中选人,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5家的,本项目比选失败,份额及区域分配如下:

第一名中选份额60%,服务区域:东坡、仁寿、彭山

第二名中选份额40%,服务区域:洪雅、丹棱、青神

1.10采购结果有效期:中选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下次采购结果公告止,采购结果执行期间若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则本次比选结果自动失效,并且比选人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取消四川省分公司对本类施工服务的采购权限;

(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取消眉山市分公司对本类施工服务的采购权限;

(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在线商务平台运营服务上线后。

2、资格审查方式及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唱价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和资格审查,若符合性和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项目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得复用且为本单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需提供主要项目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2.4、2013年至今在国内具备基站电源配套或通信安装工程施工经验;

2.5、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8、申请人在2012年至今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人。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请持以下证明材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比选申请人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项目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得复用且为本单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需提供主要项目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请各比选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打印件均使用A4纸张,材料整装要求以胶装方式,确保牢固、整洁。未按上述要求整装的文件恕不接受。

各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比选人将作以下处理:

(一)取消其比选申请资格。若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发现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二)至少两年内不允许该单位参与比选人的任何采购。

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5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三佰元(¥300.00),售后不退。

3.3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大道21号海特集团综合楼2楼201室。

3.4比选文件费用收取方式: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支付,不接受个人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3.5比选文件费用发票类型:若比选申请人未要求开具四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要求开具四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所需资料,均开具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包括:1、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扫描件;2、公司的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提供电子档,不接受纸质文件。

4、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领地·凯旋广场”12号楼4楼视频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领地·凯旋广场”12号楼4楼视频会议室进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领地·凯旋广场”12号楼4楼

联系电话:188*****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游燃

联系电话:158*****011

电子邮箱:scmxsc@163.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账户名称: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玉林南路支行

账 号:2102 2003 2154 9000 0015

8、信访举报联系方式

眉山市纪检/监察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8.1信件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领地·凯旋广场”12号楼4楼

邮政编码:620000

收件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8.2举报电话:139*****5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政路灯 眉山 铁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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