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招标公告
消防泵房招标公告
股份公司3万吨消防泵房招标公告
一、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2、投标单位需自定义投标文件,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标的物制造厂家或品牌、到货时间等信息,以A4纸张Word或Excel形式上传。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消防制造及安装资质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认可需方的付款方式,所投标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4、投标单位必须认可需方的技术需求及供货要求,投标方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做特殊说明,否则认为完全响应标书要求。
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贴标仿品,一经发现有以次充好行为,我司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清除供应商队伍。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供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并且将做为以后评标及供方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严重者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6、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相关资质证书(如果有的话)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有空项、漏项、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 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运杂费、包装费、单价及总价,报价可含税、可不含税,视标的物或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报价采用网上报价或密封报价形式均可。报价截止日期:2017年5月9日
三、评标办法:
我公司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艺要求进行报价。如有新技术或建议替代型号/标准等级,也可投报其它规格型号或标准等级,但要以技术偏离的形式明确标明,否则将视为无效标书。
2、投标标的物须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我方使用需求。请在标书中注明对应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3、投标标的物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全新的,每件产品须附带出厂检验合格证与质检报告。
4、技术要求相对复杂或非标标的物,须提供单独的技术文件或图纸。
5、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供货要求
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消防泵房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消防泵房、吸收单元消防系统。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供方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投标书的技术部分应包括设备总图、电气系统图、电气原理图、电气平面布置图、电气端子图、设备总重、各部件重量、材质等内容。
1.6本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本项目整体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投标单位应为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单位。
2 技术标准及规范
设备(包括外购件)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和包装等,应符合国家消防设备相关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版本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消防泵》GB6245-2006
《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5-1998
《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04S204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 98S205
《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2514-1990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30.1-2002
《消防水泵接合器》GB3446-2013
《室内消防栓安装》 04S20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2978-2003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与实验方法》GA30-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 GB/T12238-2008
3 环境条件
2.1 安装地点:厂区主厂房室内(5-45℃)
2.2 海拔高度: 184m
2.3地震裂度: 7度(a=0.1g)
2.4建筑面积: 9万平方米
4 技术要求
3.1 设备名称:消防泵房内(消防泵、消防气压组合)、吸收单元消防系统及室外消防水炮
3.2 设备用途:厂房、办公楼消防增压给水系统、灭火系统。
3.3消防泵房主要技术参数及设备台数
3.3.1消防泵(临时高压制消火栓用):
配立式离心泵2套(一运一备)
Q:40L/S
H:85m
N:55 kW
3.3.2消防泵:(消防水炮用)
配立式离心泵2套(一运一备)
Q:100L/S
H:130m
N:200kW
3.3.3成套消防气压给水设备:1套
配立式消防泵:3台套(两用一备)
Q:100L/S
H:60m
N:55kW
配立式稳压泵:2台套(一用一备,双电源互投装置)
N:2.2kW
气压罐:1台
有效容积:0.45m3
其他部分按图纸执行
3.3.4消防电器控制系统:(详见图纸)
3.4吸收单元主体厂房内消防栓及室外消防水炮主要技术参数及设备台数:(详见图纸)
3.5消防水泵、稳压泵的技术要求:
3.5.1水泵的形式:水泵为专业生产消防专用离心泵厂家生产的国内一线品牌,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证企业,符合《消防泵》GB6245-2006、《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5-1998、《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04S204标准。
3.5.2 水泵为三相电机(380 V 50 Hz)传动的立式离心泵。采用法兰式软接头与管道连接。为使水泵在运行范围内维持高效运行,水泵工作点的选取需尽可能地接近水泵最佳效率点。水泵的外表应美观光滑、无划痕和锈斑,防腐层应均匀,无气泡和剥落现象。所有铸铁部分需经过环氧树脂电泳处理,提高耐腐耐磨性,延长水泵使用的寿命。水泵材质要求:水泵泵体、叶轮、泵头为铸铁HT200;密封采用SiC机械密封。原厂生产,制造商应承诺在无需移动泵壳及进出口管路的情况下对机械密封进行检查和更换。电机应该为鼠笼式感应电机。采用的标准必须高于中国Y 系列标准。电机的防护等级为IP55。泵的整体设计和制作应该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且通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电机要符合消防泵软启动要求,电机选用西门子或ABB,二级能效以上,轴承选用进口SKF品牌。
3.5.3水泵运行产生的噪音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并以一整套泵组的形式供应,包括水泵、机座、管道阀门、气压罐、压力表、安全阀、控制柜及相关连接件。
3.5.4所有水泵采用同样的品牌,且不低于其技术要求。气压罐采用优质产品,满足消防稳压所需的调节容积,并符合《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30.1-2002、《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98S205要求。
3.5.5 水泵出口均安装止回阀。要求阻力小,噪音小,保护水泵效果好。
3.5.6供方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提供在工厂内装配好的全部接线及接线装置、电气导管、接地及其它电气及控制设备,所有部件都应符合本章节及本规范书其它章节的要求。
3.5.7供方提供的设备、管件、阀门需选择国内知名品牌,具有专业消防阀门生产厂家产品,并具有消防CCC认证和消防合格证。
3.6 技术要求
3.6.1 供方应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6.2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有关消防系统设计的参数并长期安全运行。
3.6.3 系统布置应按照需方所出图纸要求进行布置,并达到需方设计要求,设备、管线安装应按照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2514-1990、《消防水泵接合器》GB3446-2013、《室内消防栓安装》04S2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与实验方法》GA30-2002、《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GB/T12238-2008执行。
3.6.4供方提供的设备应按国家要求做好外部涂层和标识、标线。
3.6.5 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卖方外购装配的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不能以非本厂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3.6.6 供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化范围,需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供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3.6.7 当需方订数台具有相同规格的消防设备时,供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有通用性和可互换性。
3.7电气技术要求
3.7.1控制柜技术要求
控制部分要求投标人做出控制方案及二次接线图。
主要元器件应采用施耐德或西门子并注明其产地、品牌、型号及产品样本。
3.7.2控制柜须提供开放的通讯协议,并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设置软启动。
3.7.3控制柜应提供系统对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的监测接点;
3.7.4控制柜的二次接线图必须经甲方认可。
3.7.5电气控制箱应采用下进下出的接线方式,并应设有接零母排、接地母排、接地端子(注:进出线口均有可靠的密封保证,保证当进出线接线完毕后,不降低控制箱防护等级)。
3.7.6电气控制箱防护等级为IP54,并采用磁条防尘密封,柜内电气元件布置合理,方便检修,投标时应提供电气元件型号及生产厂家一揽表,电气元理图及柜内元件布置图,供招标方检验及确定,招标方对投标方以上各项有异议,提出改动意见时,不发生费用改变。
3.7.7机组还应具备以下功能:系统运行时能够达到自动启运、自动报警、自动调压及水泵自动切换等一系列智能化的程序控制。
消防稳压泵及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高低水位等信号在联动柜上有显示.
4 供货范围
4.1 上述所要求的消防泵、消防气压组合、气压罐、管路、阀门、吸收单元消防系统及室外消防水炮等设备、材料及安装由供方负责。
4.2控制柜与机组之间、与水泵系统之间的所有连接线材料和安装由供方负责。
4.3自控系统设备、材料、程序均有供方负责。
4.4自控系统仪表及控制技术要求(不限于此)
本标段的仪表及控制系统均应按纳入消防控制室监控方式进行配置,投标方应预留相关的设计接口。
(1)投标方应根据设备正常运行的监控要求,提供足够的远传及就地一次压力仪表、以及压力仪表接口与一次阀门、仪表管路、接口管座、安装附件等,并配套提供就地智能一体化控制装置与智能一体化执行机构。
(2)所有压力表的接口尺寸按如下规定(有特殊要求按招标方规定执行):用于压力测量的接管内径尺寸不小于25mm,压力表接口配供一次门。
(3)投标方提供的就地压力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维修的地方,其中就地压力表的精度为1.5级,表盘直径100mm;就地压力指示仪表应选用智能仪表的优质品牌产品。
(4)智能一体化执行机构的控制及反馈信号应为4—20mA,工作电源应为: 220VAC,最终所用电源电压须经我方确认,防护等级:IP67。
4.5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主要设备清单:(不限于此,吸收单元消防系统及室外消防水炮根据图纸采购)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气压给水设备套1
1消防泵台3
2稳压泵台2
3气压罐台1
4柔性软接头台10水泵出、入口
5止回阀台5
6安全阀个1
7压力表只6
8传感器及线路套1包括水泵压力和气压罐压力
9阀门及管路套6进出口管路及阀门
10控制柜台1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消防泵(临时高压制消火栓用)
1消防泵台2
2柔性软接头台2水泵出、入口
3止回阀台2
4压力表只2
5阀门及管路套2水泵出、入口阀
6阀门台3管路隔断阀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消防泵(消防水炮用)
1消防泵台2
2柔性软接头台2水泵出、入口
3止回阀台2
4压力表只2
5阀门及管路套2水泵出、入口阀
6阀门台3管路隔断阀
5 技术服务
5.1在合同签定前应先签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签定后的3日内供方应向设计院和买方提供以下用于工程设计技术文件及图纸10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图纸用AuToCAD2007以上版绘制,文本文件用Word98以上版制作),这些文件和图纸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写成。
外形图﹑系统图﹑安装图(包括设备重﹑充水重)﹑电气及控制箱﹑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5.2 供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满足需方对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如果需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免费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
5.3 设备安装界限:室内与泵体连接由乙方负责,供出管线乙方负责铺设至泵房出户300MM。电源电缆由甲方负责敷设到乙方配电柜双电源开关上侧,其他部分的电气材料及安装由乙方负责。
5.4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5.5签订技术协议3天后,乙方负责将设备基础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按乙方条件制作设备基础,。
6、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6.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建筑丙类验收规范,新建乙级以上,重点消防位置甲级验收标准,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6.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一年。
6.3施工所需主体设备必须为国家消防系统认证合格的产品,电气配电系统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配置。
7材料设备供应
7.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7.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7.3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8 结算及资料交接
8.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7)乙方提供吉林市消防关于此工程验收的所有资料
8)乙方提供吉林市档案馆存档的所有资料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8.2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3投标方所提供报价为最终报价,不产生二次费用。
8.3投标方责任:
8.3.1 投标方收图后,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两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3.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3.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3.4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3.5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3.6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吉林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工程验收
9.1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4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供方负责办理全部短纤项目内整体消防验收全部手续。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标明明确的供货周期或到货时间
2、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仓库。
3、运输方式:明确运输方式,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如对温度的要求、是否危险品、是否超长、超重件等,须在标书中明确说明。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标书中须明确验收标准、方式、期限。
2、到货验收:送货单位负责人与物管人员共同进行数量及外观验收,外观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包装损坏、标识不清楚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如需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验收,或须经安装、测试及运行后完成验收的,我方若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退货,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若因此延误工期或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供方负有赔偿责任。
4、标书中须明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惩罚标准、方式、期限等。
七、质量保证:
投标方须在标书中明确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如自到货之日起、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 个月等。
八、付款方式:
我公司标准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
九、投标保证金:
此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吉林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招标文件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编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备注
1********消防成套系统消防气压组合、消防水炮泵、高压制消火栓泵套1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标明税率):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标明税率):
要求投标前必须进行技术交流。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信息:
技术说明:
相关技术文件:
商务说明:
招标方: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115
商务联系人:于连双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程志伟
联系电话:1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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