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用房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用房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17]0042,委托代理编号:LHHF********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预算:198000元
5、供应商资质:
5.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正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③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参加磋商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⑤供应商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2017年出具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5.2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需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只需装订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6、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6.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即县财政局右侧20米左右),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要求投标人向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叁仟元,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在开标当天上午9:00之前交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7.2 响应文件送至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审核供应商资质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11日上午8点至9点在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
9、投诉受理:隆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78号
电 话:****-*******
联系人:马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资江北路
开 户 行: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桥支行
户 名: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E-mail:lhhf168@126.com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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