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徐汇区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UPS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徐汇区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UPS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徐汇区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UPS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0)由检察机关开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成立期间需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UPS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7-1144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UPS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逐年续签。每年年底对供应商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期限内每年合同价保持不变。
5、交付地址:根据甲方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480000(国库资金:4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0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4)由检察机关开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成立期间需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2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2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提交至代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资料验证:现场资料验证时间:2017-5-317: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5-10 17:00,(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节假日除外)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9楼进行现场验证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4)由检察机关开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成立期间需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通过验证的合格投标单位,方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漕溪北路336号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9楼 |
邮编: | 200030 | 邮编: | 200011 |
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人: | 何敏、张杰 |
电话: | ******** | 电话: | (021)********-**** |
传真: | ******** | 传真: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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