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二郎剑景区观海酒店工程(富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观海酒店工程(富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观海酒店工程(富氧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项目编号:HCZBⅡ(货物)2017- 013)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青海湖二郎剑景区观海酒店工程(富氧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3】373号文及青发改社会【2013】1472号文(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青海湖二郎剑景区 | ||||||||||||||||
(2)招标内容:一整套富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E****************001001 |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观海酒店工程(富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 其他环保设备 | 开始日期:2017年06月01日 结束日期:2017年09月30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 3.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3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 3.4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 3.5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供养系统及供养设备); 3.6投标人须具备安装能力及相应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进青备案报告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安装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一年度或近半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上述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装订成册(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00,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26日 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地址: | 城西区盐湖巷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2楼 | 联系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 |||||||||||||
联 系 人: | 田工 | 联 系 人: | 罗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2017年05月03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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