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麻醉机消毒机等医疗设备询价函 |
品目 |
采购单位 | 莲花县人民医院 |
行政区域 | 莲花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04日 10:0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 | 莲花县人民医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名称 | 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本级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麻醉机消毒机等医疗设备询价函
LHX2017-031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人民医院委托,就麻醉机消毒机等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医用麻醉机消毒机技术参数
一、性能特点(数量一台)
1.1通过CFDA认证,适用于对麻醉机,呼吸机回路和管路进行消毒
1.2具有麻醉机、呼吸机回路和管路消毒功能,可选配手术室内或其它区域移动紫外线灯消毒功能
1.3采用最新的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方便操作
1.4消毒记录日志查看和USB导出功能
1.5采用闭环控制技术,在运行过程中对臭氧浓度、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以达到稳定气体输出,实现加湿、消毒、干燥的功能
二、技术参数
2.1 10.1英寸TFT彩色触摸显示屏,中文操作和显示
2.2雾化时间范围:10-60min,默认值15min
2.3消毒时间:30-120min,默认值60min
2.4干燥时间:10-60min,默认值30min
2.5臭氧浓度:≥120mg/m3
2.6过氧化氢浓度:12%,过氧化氢单次用量:5mL/次
2.7功能时间调节:可调整雾化、消毒、干燥的时间
2.8医用回路中性消毒液用量:5mL/次
2.9消毒效果: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各点≥5.00
2.10工作噪音:≤55 dB(A)
2.11监测参数:有、无臭氧气体产生、温度、倒计数时间
2.12报警参数:高温度报警、低温度报警、无臭氧报警、温度传感器故障、臭氧传感器故障、通讯故障报警
2.13其它功能:日志功能、锁屏功能、单干燥功能、紫外线消毒功能(选配)
2.14使用环境要求: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 %,非冷凝;大气压
力70~106kPa;电源AC 220V,50Hz;周围无易燃,腐蚀性气体或导电尘埃。
三、配置
3.1医用回路消毒机主机一台;
3.2USB接口一个;
3.3一体化台车一套;
3.4抽屉1个;
3.5活性炭包1个;
3.6一次性过滤器10个;
化疗药物配置柜技术参数
(数量一台)
1配药柜采用一体式设计,不锈钢操作区,震动幅度大大降低!
2恒温的储藏柜用来放置配药所需的材料及物品。柜体内配有挂钩可以把配好的药编上号或者写上患者名字挂上,方便配好药后随时取药而不破坏柜体内洁净的空气。
3手套式直接从玻璃上面的孔伸手进去操作。
4外形尺寸:1200mm×700mm×2000mm;
操作区尺寸:980mm×560mm×720mm
5照明灯30W×1;噪音:≤62dB紫外灯:30W×1
6化疗药物配药柜外壳:1.2mm冷轧钢板经防锈处理,静电喷涂
化疗药物配药柜操作区:操作区采用304#不锈钢
7控制面板:采用触摸式开关,使机器外形美观,易于操作
电控系统:具有防过载、防触电等功能。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
插座:采用实验室专用安全产品,材料为PC材料防火阻燃
8本配药柜配有药品袋挂钩,专业用于各种药品,输液袋的存取。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由检察部门提供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80%,余款20%一年后付清。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原件、产品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参数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五)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六)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工,中标单位中标后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中标单位需交综合服务费1%,专家评审费1100元。
(十)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转保证金2000元到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求从投标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出。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
****************00,保证金截止时间:5月11日上午9时。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方式:2017年5月11日下午2时30分;江西省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文体中心内);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正、副各壹份)来人参加投标。
预算金额110000元。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莲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范宇
189*****19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军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4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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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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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万元)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