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教学设备和办公室搬迁及恢复招标公告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教学设备和办公室搬迁及恢复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教学设备和办公室搬迁及恢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教学设备和办公室搬迁及恢复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17-18697) 3、预算编号:16-17-********,16-17-********,16-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年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维修,为了保证抗震加固工程顺利进行,对全校教学设备和办公室进行临时调整和搬迁。在抗震加固工程完成结束后,重新进行搬迁恢复布置。 此次由于是学校全面搬迂移动,各专业设备、仪器、教学用品和办公用品物资繁多,工作量巨大,因此根椐教学设备办公物资设备的专业性,分3个包件,相互独立,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4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的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除信用中国查询证明外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5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5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 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3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7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2017年05月04日至 2017年05月11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 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2.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的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由汉口路193号309室变更为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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