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藏高速改扩建金积至红寺堡段JZ21标段招标公告

京藏高速改扩建金积至红寺堡段JZ21标段招标公告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设备招标公告第015号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国家计委等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

二、招标范围: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及交付使用期

交货地点

投标文件售价

QCH-01

数字汽车衡

150T

3套

5月15日之前交货,达到验收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

500

QCH-02

数字汽车衡

150T

2套

5月15日之前交货,达到验收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红星村

500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必须合格供应商;

3、具有近三年本项目所采购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并提供最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

4、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并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设备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1、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1日,09:00-11:00,13:30-16: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或汇款购买标书(如汇款购买请传真汇款凭证,注明购买标号、电子信箱等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需在2017年5月10日16时前将标书款汇入招标单位账户(以招标单位账户收到为准),以投标人公户电汇方式。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 2902 0028 1910 0056 347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阳街支行(宁夏银川)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4、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通过传真答复。

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书应于2017年05月11日10:00以前递交到开标地址,迟到的标书将被拒绝。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571号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西北工程公司铁建大楼6楼会议室

6、开标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10:00,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571号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西北工程公司铁建大楼6楼会议室

7.招标机构: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571号

邮编:750000

联系人:岳守平 电话:139*****558

冲 浩 电话:185*****715

王丽丽 电话:158*****530

电子邮箱:crccdqxbjc@163.com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

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投标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招标编号

投标包件

投标内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如我公司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附合同条款与买方签订合同,我公司愿意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标总价10%。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招标人同意由招标人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

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 我方一旦中标,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 因招投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高速 大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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