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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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LED显示屏
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公告
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YCC【2017】0044
2、采购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LED显示屏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为提高采购单位食品药品宣传能力,定期向公众通报国家及省局曝光的假劣产品及鉴别方法,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8、计划金额:350,000.00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LED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1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3C证书、质量检测报告(注: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局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火阻燃等级中文报告、提供视频处理器与控制系统为同一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提供视频处理器3C认证证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了解施工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程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要求中标供应商交货时提供产品生产或制造企业出具的产品授权,不能出具者按履约不合格处理,采购人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5月5日至5月11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收据一并递交,否则拒绝接收该企业投标文件(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14:00至14: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153000邮编:153000
联系人:田芳联系人:王威
电话:****-*******电话:****-*******
附:招标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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