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电信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服务系统及电渠道产品销售代理项目
2017年内蒙古电信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服务系统及电渠道产品销售代理项目
2017年内蒙古电信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服务系统及电渠道产品销售代理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日期:2017年5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 2017年内蒙古电信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服务系统及电渠道产品销售代理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采购工作。
1.2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1.3 采购内容: 前向流量包销售。
1.4 采购原则: 推选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选候选人,如两次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人均小于3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根据第二次招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情况进行其他方式采购(如果有效投标人为2家,则进行邀请比选;如果有效投标人为1家,则进行定向谈判)。
********0">2 .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同时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须提供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状况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电子渠道业务运营支撑类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初验或终验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3.1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00-2017年5月8日17:30。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3.2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为:内蒙古电信区公司枢纽楼会议室
3.3招标申请文件接收联系人:王琪153*****520
********4">4.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联系人:王琪
电 话:153*****196
邮 箱:153*****196@189.cn
********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条款号 | ********7">条 款 名 称 | ********8">编 列 内 容 |
********9">1 | ********0">项目名称 | 2017年内蒙古电信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服务系统及电渠道产品销售代理项目 |
********2">2 | ********3">项目说明 | ********4">详见招标公告 |
********5">3 | ********6">竞价方式 | ********7">公开招标采购 |
********8">4 | ********9">采购人 | 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1">5 | ********2">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8">6 | ********9">建设地点 | ********0">内蒙古自治区 |
********1">7 | ********2">资金来源 | ********3">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采购人自筹。 |
********4">8 | ********5">保证金 | ********6">不适用 |
********7">9 | ********8">资质、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同时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须提供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状况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电子渠道业务运营支撑类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初验或终验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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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用户回馈说明 | 无 |
17 | 1.投标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表正本一份,单独封装; 3.全部材料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含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存储介质:U盘,不接受用其他存储介质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 |
18 | 详见招标公告 | |
19 | 1.服务费计取方式: 2.服务费支付方式: 无。 |
上述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8">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密封和标记
2.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招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分别装订成一本。封装在一个密封体中,并在包封上标明“XX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报价表”盖章签字后密封,封装在一个密封体中,并在包封上标明“XX项目投标报价文件”字样,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3电子版应含有所有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报价),可单独密封也可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体中。
2.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复印、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相关文件中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5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需要对投标报价作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期前),需在补充修改文件上签署修改时间,若修改时间有误,以最后签署时间为准。未签署修改时间的不予认可。
2.6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投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7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对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8密封体封条格式如下:
投标申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文件/电子版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名称:
本文件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
封装文件内容:
3. 申请文件的评标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2.1对于申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标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申请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申请。对招标文件中加“★”的关键条文负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否决其申请文件。
3.3开审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申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申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及合同原件;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资格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5) 申请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 申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 申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不符合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废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资格审查办法
分类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初步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 |
企业诚信 | 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详细审查 | 营业执照 |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核) |
财务状况 | 提供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状况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合同业绩 | 提供2014 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前项流量包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初验或终验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
质量体系证书 | 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银行账户信息 | 提供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行贿档案告知函 | 提供《行贿档案犯罪告知函》原件 |
如两次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人均小于3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根据第二次招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情况进行其他方式采购(如果有效投标人为2家,则进行邀请比选;如果有效投标人为1家,则进行定向谈判)。
综合评审法,智能服务能力和销售及拓展部分占60分,商务部分占20分,互联网推广手段占20分。
部分 | 内容 | 项目 | 评定标准 | 评定要求 |
(100分) | ||||
智能服务能力(40) | 模糊服务识别 | 20 | 按照用户返回的模糊或错误代码指令进行准确校识别。识别准确率达9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 | |
精准服务推荐 | 20 | 精准推荐用户所需服务项目,并引导快捷办理。要求推荐准确度在90% 以上,办理率在5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 | ||
销售能力(20分) | 销售能力 | 10 | 线上销售前向流量包,提出销售方案,按照方案可行性进行打分。 | |
销售量 | 10 | 月流量包销售量至少2000个得满分。每低于500个扣10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20分) | 服务业绩 | 业绩合同 | 10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2016年后签订的合同数量,提供3份以上得满分,每少1份扣2分,扣完为止。 |
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 | 10 | 参选人营业执照、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表,每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互联网推广手段(20分) | 推广手段及经验 | 20 | 电子渠道的推广用户量,覆盖用户群在50万得满分,每低于5万的用户群扣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用户覆盖量的证明材料。 |
(对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商务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对要求应答内容的每一条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按顺序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制作《商务规范书条款偏离表》。(《商务规范书条款偏离表》是点对点应答中所有正、负偏离的详细汇总)。只能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其他回答视同“不满足”。其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三种回答必须做出解释,“满足”不得做任何解释。合同本身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改动。)
[2017年内蒙古电信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服务系统及电渠道产品销售代理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赛罕西街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寇凤达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代理甲方业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项目为:[]。
(1)固定电话入网业务
(2)宽带、互联网业务
(3)CDMA用户入网业务
(4)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
(5)电信话费代收业务
(6)通信卡销售及充值卡等卡类的销售
(7)通信终端销售
(8)其他[]。
1.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智能厅智能服务系统支撑及流量销售]。
1.3代理权限: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2.2除非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否则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为一次,续展期限届满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三条 代理佣金结算以及支付
3.1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佣金。每次结算代理费时,乙方需首先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方可取得佣金。
3.2代理佣金支付标准:详见附件一。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代理佣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
3.4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银行地址: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 0602005309200088868
纳税人识别号: 150105676937557
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电话: 04713317216
3.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6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果因此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3.5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证金
4.1为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乙方代理业务涉及收取用户费用以及甲方支持所投入的资金和设备等,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用不动产作抵押,乙方须提交不动产的相关证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手续)。每个帐号基本保证金为[ —— ]人民币,甲方依据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限定乙方的日营业款收取金额,若乙方所缴纳的基本保证金不足以为其代理的业务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时(即乙方的日营业款高于其所缴纳的基本保证金),乙方应按其代理业务的日营业款的[ —— ]增缴保证金。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代理协议终止后,甲乙所有帐、物结算完毕后,甲方在[ —— ]个工作日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保证金的[ —— ]%,其余[ —— ]%的保证金在一年后退还。如在一年内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从剩余部分金额进行扣除,剩余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不低于20%)保证金。
4.2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产品的价值缴纳产品保证金,产品保证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产品应收帐款的[ —— ]%。当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乙方不再代理产品销售的,甲方应在[ ——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公司产品的,不收取产品保证金。
4.3发生乙方对甲方的各项应履行义务时,该保证金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甲方的各项费用。保证金随业务代理规模的增长适时调整,保证金将做适时追加。
第五条 业务管理和考核
5.1用户资料管理:乙方受理的甲方用户资料必须保密,并由乙方进行统一归集和整理,同时需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资料移交至甲方及甲方分公司。
5.2票据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业务单式、票据,领用后由乙方进行保管,并协助甲方做好盘点工作。
5.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例如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社会渠道管理办法》 ]的有关内容对乙方进行评估考核。若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停业整顿或撤消资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和有关的条款要求相应的赔偿。
5.4乙方负责自身的经营管理,并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乙方代理不善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业务上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代理业务工作。
5.5具体考核标准:[ 详细见附件3 ]。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将甲方授权的业务擅自委托他人、转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11如乙方经甲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办理代理业务,则乙方按以下条款办理: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将第三方的主体资质文件、第三方承诺书及其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代理商名称、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向甲方报备。乙方不得将代理业务转售或转代理给除根据本条款在甲方处报备的第三方之外的其他方。
(2)负责审核该等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等第三方具备完成代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应保证该等第三方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与甲方签署的代理协议约定,履行乙方就其与甲方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义务做出的一切保证和承担的全部义务。
(3)负责对该等第三方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该等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并且在推广甲方业务时按照甲方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履行与乙方同等程度及范围的义务。该等第三方的任何行为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与该等第三方的一切沟通、协商及问题处理与解决工作。
(4)应当要求该等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字号、品牌、商标等服务标识。
(5)自行负责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与甲方代理协议约定对该等第三方进行管理。如该等第三方有任何违反甲方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与该第三方的合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全部责任。
(6)承诺就该等第三方的行为向甲方、用户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因该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来自用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索赔、政府部门的处罚等,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遵守关于用户信息保护及用户真实身份登记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用户信息保护及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义务。严格遵守用户信息采集规范,录入用户身份信息时,严格按照要求,查验用户身份证件,并使用运营商提供的实名登记APP客户端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自动录入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6.2.12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6.2.13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电信”(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业务。
6.2.14[乙方有催缴自己发展用户欠费和用户回访挽回的义务,要求欠费率指标和离网率指标均不高于2%,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欠费情况,扣除其部分保证金。 ]
6.2.15乙方承诺:若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则一年内不经营与甲方存在竞争性的业务。
6.2.16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时制定的对代理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17乙方指定专门联系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协调双方有关问题。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各种会议、相关培训等,若因不参加或不及时学习而产生的用户投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
7.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7.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项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7.3 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第八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8.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符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双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除应足额支付所欠费用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 1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支付费用 30 个工作日以上,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9.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不得随意调价,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乙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将甲方授权的业务转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承诺在代理区域内不代理其他公司与本合同规定的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品牌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 万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违反用户资料管理、票据管理、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 万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7 任何一方无法律和约定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 万元的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持[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4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赛罕西街6号
联系人:翁微
电 话:04713317216
传 真:无
邮 编:010010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等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1.8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11.9补充条款: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如下:
无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代理佣金支付标准
(1)月包
4G流量包产品(受理成功且未退订和变更)从流量包套餐生效首月完整月计,若第二个月该流量包持续在用,则第三个月开始结算佣金。计算公示为:流量包佣金=流量包单价*100%,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50%。连续发放两个月,两个月内退订流量包,退订则不进行佣金结算。
例如:预付费用户2016年1月通过指定APP订购了流量包套餐为10元/月次月生效,若2016年2月用户未退订流量包,2016年3月再向乙方支付佣金的50%,2016年4月支付剩余佣金的50%进行服务结算。如3月用户退订流量包,2016年4月不予支付剩余50%佣金。
(2)4G流量季包、4G流量半年包、4G流量年包
佣金采用一次性返还方式,4G流量季包、4G流量半年包、4G流量年包(受理成功且生效)以用户流量包生效首月计,第二个月结算产品单价30%作为佣金,计算公式为流量包佣金=流量包单价*30%。若用户在流量包生效的当月出现停机、停机保号、离网、欠费等情况,则不进行佣金结算。
例如:用户2016年1月通过指定APP订购了4G流量季包30元档当月生效。若在2016年1月该用户未出现停机保号、离网、欠费等情况,则2016年2月进行服务费结算,否则不进行服务费结算。
附件2:
4G流量包月以4G流量加餐包销售品编码
销售品名称 | 销售品编码 |
4G包月流量包 201504 10元 | 7240110000900001 |
4G包月流量包 201504 20元 | 7240110000900002 |
4G包月流量包 201504 30元 | 7240110000900003 |
4G包月流量包 201504 50元 | 7240110000900004 |
4G包月流量包 201504 70元 | 7240110000900005 |
4G包月流量包 201504 100元 | 7240110000900006 |
4G流量季包201407 30元-可选包 | 58182 |
4G流量季包201407 60元-可选包 | 58183 |
4G流量季包201407 100元-可选包 | 58184 |
4G流量季包201407 200元-可选包 | 58185 |
4G流量半年包201407 60元-可选包 | 58186 |
4G流量半年包201407 120元-可选包 | 58187 |
4G流量半年包201407 300元-可选包 | 58188 |
4G流量年包201407 600元-可选包 | 58189 |
附件3:
智能服务支撑及销售流量包考核标准
1.业务上线后,按照实际业务发展量进行佣金结算。月流量包销售量至少500个,如未达到甲方有权停止业务合作。
2.乙方对流量包业务不得做虚假宣传,如因虚假宣传造成甲方损失、投诉由乙方承担。
3.业务上线后,如出现用户投诉等问题,根据投诉问题需有乙双方协助处理。
4.如乙方为业务策划宣传活动需与甲方协商,待甲方认可后才可实施。未经过甲方允许,如乙方私自开展活动,造成用户投诉等问题,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5.严格保护用户信息,不得任何理由外漏用户信息,一经发现,终止合作,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要求智能服务系统的用户模糊或错误指令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精准推荐用户所需服务项目,并引导快捷办理。要求推荐的服务或产品准确度在90%以上,办理率在50%以上。未达标根据占比扣除佣金的10%——50%
7.因智能推荐引发的用户有效投诉,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佣金10%-80%。
附件4
保密合同
合同签订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
甲方(披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6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寇凤达 ]
乙方(接受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项目”)。
2、甲乙双方对项目进行[ ]等具体工作。
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4、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用户信息数据、产品营销政策和营销数据、佣金结算标准及相关数据以及合作期间产生的其他文件和数据等信息 ]。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 三十 ]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合同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呼和浩特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呼和浩特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自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合同约束,此时本合同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本合同以中/[ 无 ]文本书写。二者有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6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6号]
联系人:[ 翁威 ]
电 话:[ 153*****520 ]
传 真:[ 无 ]
邮 编:[ 010010 ]
乙方:
地址: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6.8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凤达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对要求应答内容的每一条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按顺序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制作《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表》。(《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表》是点对点应答中所有正、负偏离的详细汇总)。只能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其他回答视同“不满足”。其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三种回答必须做出解释,“满足”不得做任何解释。技术规范书本身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改动)
技术规范书
一、工作内容:
1、内蒙古电信公司2017年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识别流量包销售。
2、 基本信息
(1)运营范围包含:流量包销售。
(2)运营指标目标:
A.月流量包销售量至少2000个
B.互联网推广:电子渠道的推广用户量,覆盖用户群在50万左右。
(3)系统情况:。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
2、项目人员基本要求:无。
三、服务支撑工作范围
1.所产生的用户投诉均有乙方处理;
正本/副本
内蒙古电信公司2017年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识别流量包销售项目投标申请文件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全称并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______日
目 录
(目录应编制页码)
投标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书
企业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
声明函
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表
增值税发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财务状况
其他材料
投标申请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的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承包本项目,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要求承包上述工程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其他承诺:
投标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内蒙古电信公司2017年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识别流量包销售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该项目评估、招标和合同签定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人代表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此处放置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全称并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理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此处放置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全称并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书详见《附件:内蒙古电信公司2017年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短信厅智能识别流量包销售项目-报价表》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终验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或开具增值税发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同时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开户行:[XXXXXXXX]
银行地址:[XXXXXXXX]
户名:[XXXXXXXX]
账号:[XXXXXXXX]
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本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署时间 | 签约单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备注:服务记录需附上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为有效,合同需要能够证明出服务记录中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具体合同金额、合同签订双方及签章页。
在参加投标项目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经营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如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在参加投标项目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企业公章:
日期:2015年XX月XX日
(对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商务规范)”的点对点应答,对要求应答内容的每一条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按顺序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制作《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是点对点应答中所有正、负偏离的详细汇总)。只能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其他回答视同“不满足”。其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三种回答必须做出解释,“满足”不得做任何解释。)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招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注:如投标人提交的偏离表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对要求应答内容的每一条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按顺序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制作《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表》。(《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表》是点对点应答中所有正、负偏离的详细汇总)。只能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其他回答视同“不满足”。其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三种回答必须做出解释,“满足”不得做任何解释。)
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技术规范书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如投标人提交的偏离表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不是,请填写以下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 (采购人)
(投标人公司名称)承诺,若我公司在 项目中中选,将按照 (采购人) 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公司名称)
盖章:
日期:
指标名称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1)总资产平均余额(万元) | ||||
(2)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3)投标产品业务收入(万元) | ||||
(4)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 ||||
(5)净利润(万元) | ||||
(6)利税总额(万元) | ||||
(7)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万元) | ||||
(8)资产负债率 | ||||
(9)现金比率 | ||||
(10)利润增长率 | ||||
(11)收入增长率 | ||||
注:附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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