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南卫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招标公告
2017年东南卫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东南卫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旅游局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05日 11:45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631、130*****531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旅游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小姐130*****631、130*****531/电子邮箱ndfzzb@163.com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旅游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东南卫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东南卫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
项目编号:FZZB-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30*****631、130*****5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130*****631、130*****531/电子邮箱ndfzzb@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文件编号:FZZB-2017-003
2、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2017年东南卫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 | 广告 | 365天(全年每日投放) | 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宁德市旅游局 | 陈先生/2315708 | 宁德市 |
3、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05月05日至2017年05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5、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或邮寄至我公司。
6、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0*****631、130*****531
E-mail:ndfzzb@163.com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无异议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7.1.1、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1.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1.4、报价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7.1.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7.2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报价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协商时间:[2017年05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协商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及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拟投放的《福建卫视新闻》是福建省主流媒体的一档面向全国的权威新闻节目,在该节目中插播形象片宣传,是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为各地形象宣传在新闻节目中开辟的一个窗口,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形象宣传片区别于企业商业广告,集团指定新闻中心承担这项工作,没有授权任何广告公司承接这项业务,具有节目的唯一性,收费标准比广告低,宣传效果比广告好。在插播形象片同时,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将加大宁德旅游宣传力度。对提升宁德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2日 09: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采购文件。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