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T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扩容”招标公告
“PDT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扩容”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PDT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扩容。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项目概况:
2016年杭州G20峰会前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经建设完毕3个PDT数字集群无线通信基站,并配备了一套单载波移动应急基站,共同为分局提供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其中分局自行建设的基站位于分局大楼,为分局大楼内部及周边区域提供了无线信号覆盖。分局大楼基站目前是2载波配置,共有4个逻辑信道可供使用,其中一个是控制信道,主要负责控制信令和GPS数据的传输,3个独立的通话信道供分局对讲机终端设备日常使用及市局、其它分局对讲机终端设备漫游过来临时使用。从半年多的使用上来看,3个通话组容量不是很充分,一旦多个单位同时使用这个基站,会导致对讲机排队等候,需要有通道释放后才能使用,给分局民警日常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分局拟就现有2载波基站扩容为4载波基站,除控制信道和GPS数据传输通道外,可以提供6个独立的通话信道,可以解决多单位一起使用基站时通道拥挤问题。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约28万元(暂定,以最终财政批复为准)。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本项目组织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专家们根据项目概况,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
1. PDT项目建设遵循的技术标准是公安部于2013年颁发的GA/T1056-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及相关系列标准,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集群通信标准。该标准颁布以来,由于对技术标准的理解和认识的不一,目前国内各PDT系统供应商产品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业务软件的功能实现方式和数据交互接口上,互联对接的难度很大。目前,杭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单位所采购的PDT数字集群系统及PDT终端设备均为东方通信公司产品(包括手持台、车载台、固定台以及基站、交换中心等全部设备)。
2. 杭州市公安局要求分局各单位建设350兆警用PDT项目时各方面必须完全与市局已建PDT系统保持一致,不单独设立系统交换中心,与市局共用交换中心、网管中心、定位服务器,实现统一网管、统一指挥调度,保证与市局和其它已建PDT基站的分局单位实现互联互通,保证市局或分局PDT设备在分局新建基站下的正常运行。
3.目前东方通信PDT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在杭州市公安局各单位已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战的考验。系统设备制造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该类方案的授权实施方为杭州汉邦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4.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与上述情形相关。由于上述前期项目由杭州汉邦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重新开展建设或更换建设方案,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
故以上推荐情况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可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汉邦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潮王路167号稻香园公寓1504室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李金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副教授 |
蒋永祥 | 浙江省检验检疫局 | 高级工程师 |
葛体掌 | 国家海洋局杭州水技术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详见附件。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1616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唐稳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任工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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