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石垹工程(三期)
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石垹工程(三期)
招标公告
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石垹工程(三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石垹工程(三期)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及补助,招标人为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
2.2招标范围: 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石垹工程(三期),所在地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发包范围包括土方挖填、松木桩基础加固、钢筋砼挡墙工程和3处桥坎等工程内容,护岸总长约142m,设计桩号K0+454~K0+596,采用钢筋砼挡墙,桥坎3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3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计划工期:25日历天。
2.5估算价:约3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相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3.5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3.6投标人须为长兴县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7:00),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金陵北路15号-1一单元4楼)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光盘)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单位自带优盘拷贝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一律以书面提供为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招投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主任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135*****773 电话(传真):****-*******
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村民委员会
长兴县李家巷镇招投标中心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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