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招标公告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南宁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对“聘请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广西海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发回重审)”进行询价。欢迎在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律师事务所前来参加。

一、询价基本情况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广西海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一审由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作为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本案分为三个案件立案,分别于2014年9月28日、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判决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委托人所提诉讼请求被驳回,因而提起上诉。后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16年12月29日以委托人及该案另一第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为由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本案发回重审。

委托人诉讼请求:确认涉案的7028.8吨钢材所有权归委托人。

为使委托人在本案中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现须聘请有合法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案诉讼阶段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范围自本案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之日起至甲方收到本案终审判决或调解书之日止,如本案申请再审,则终审以申请再审后法院的最终判决、裁定下达为准。

二、询价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并在南宁市内有常设机构即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报价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法律服务类备选库列明的律师事务所;

(三)报价人指派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其中担任本案代理人的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超过五年。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一)接受询价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2017年5月5日到5月9日。

(二)发送询价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向意向律师事务所发送询价文件。

(三)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 10 日北京时间下午16时30分。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委托人恕不接受。

(四)接受报价文件地点: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双拥路36号南宁食品大厦13楼会议室。

三、联系人

滕思毅 联系电话:133*****130/****-*******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案件 律师 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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