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保全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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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刑事侦查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3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刑事侦查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刑事侦查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030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刑事侦查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69万元。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基础软件开发服务天津市刑事侦查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69万元。69



三、项目预算

6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供应商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纳税,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五)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供应商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七)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5-05到 2017-05-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7年5月5日-2017至5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6:00时(节假日休息),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6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5-19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5-19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出席。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娟、田赛超、华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44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老师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标签: 物证保全系统 侦查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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