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与微咸水示范推广项目(武邑县、广宗县、沧县、曲周县)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邑县水务局、广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曲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处,根据冀水人[2017]1号文件要求对以上4县实行统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6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与微咸水示范推广项目(武邑县、广宗县、沧县、曲周县) 2.2工程地点:衡水市武邑县、邢台市广宗县、沧州市沧县、邯郸市曲周县境内。 2.3招标内容: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地表水与微咸水示范推广(武邑县、广宗县、沧县、曲周县); 第二标段:水文地质勘察及监测(武邑县、广宗县、沧县、曲周县)。 2.4计划工期:项目工程内容5个月内完成,科研和检测内容2020年12月31日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①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水利科研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②具有水资源论证及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①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要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地质钻探甲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承建本项目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请派代表于2017年5月5 日至2017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备案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等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咨询电话:****-********、********)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一标段需提供证明能够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水利科研能力的业绩材料(项目合同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奖励证书至少一项)”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再组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公告未尽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邑县水务局、广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曲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处 招标组织人:河北省水利厅 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 联系人:王风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51号信诚大厦1211室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王宁 电话:****-********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