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期18#公建(写字楼)、Ⅳ期供电外网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Ⅰ期18#公建(写字楼)、Ⅳ期供电外网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畔嘉苑Ⅰ期18#公建(写字楼)、Ⅳ期供电外网工程二次已由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银发改核准字【2014】80号文件、银发改核准字【2013】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湖畔嘉苑Ⅰ期18#公建(写字楼)、Ⅳ期供电外网工程二次
2.2招标编号:NXITC170304G007
2.3招标范围:湖畔嘉苑Ⅰ期18#公建(写字楼)、Ⅳ期供电外网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以南,满城街以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县级以上检察机关(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4.1请投标人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2日(截止于2017年5月12日18时00分)通过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上传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截止于2017年5月16日18时00分)在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市场部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
联 系 人:高婧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86号
联 系 人:李锋 张艳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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