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卫生用纸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卫生用纸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辽宁电信2017-2018年卫生用纸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ZBGG********00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辽宁电信2017-2018年卫生用纸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200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1.2.1货物名称及规格要求:
货物名称 | 盒装纸面巾(白) | 包装擦手纸(白) | 大盘卫生纸(白) | 卷筒卫生纸(白) | 塑装纸面巾(白) | 珍宝纸(白) |
规格型号 | 190mm*210mm*2层*200抽 | 225mm*215mm*1层*200抽 | 120mm*95mm*2层*220米 | 105mm*115mm*3层*140克 | 136mm*190mm*2层*180抽 | 120mm*92mm*3层*188米 |
单位 | 盒 | 包 | 卷 | 卷 | 包 | 卷 |
数量(总) | 17877 | 21226 | 121632 | 600 | 550 | 1440 |
注:1、以上各品种规格型号的尺寸允许偏差范围±5~10mm、克数允许偏差范围±1~2%,层数、抽数不允许偏差。 2、以上数量为框架预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 |
1.2.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自然年)。
交货期:接到采购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货。
1.2.3交货地点:根据采购订单要求分别运送至各地市公司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5.1本项目选取一名中标人;
1.5.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推荐所有投标人中综合排名前三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1.5.3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1.5.4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经营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字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制造商的卫生许可证);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在国内 2016 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生活用纸)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和发票,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同类项目的业绩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证明材料);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其经销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合法授权书;若同一品牌出现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多个授权,则视为投标无效,将导致本品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要求同上);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
2.9.1对于已按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查询结果(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业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9.2投标人在沈阳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网点(须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如投标人在沈阳市尚未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网点,则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将在合同签订前在沈阳市完成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网点的设置;
2.9.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9.4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9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金都饭店东侧)。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本公告下述4.3.1~4.3.2所列资料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1该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近期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公章)。
4.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转账)
4.5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将本公告4.3条款中所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购邮箱szjz_whl@126.com,招标代理购在收到上述资料及标书费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寄送(顺丰到付)至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寄送至本公告4.2条款中地址(不接受到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金都饭店东侧)二楼2号会议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唱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及样品: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样品接收人及联系方式:王泓力 182*****821
6.3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金都饭店东侧)二楼2号会议室
6.4要求样品满足下列条件:
6.4.1根据本项目公告招标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位针对每一类产品均提供一份投标样品;
6.4.2要求不同名称、不同规格型号和不同单位的产品分别进行单独包装;
6.4.3投标样品本身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公司名称、商标、或是具有暗示性印记等相关标识,同时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本次投标样品有关的图片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4.4样品提交后不予退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6号
纪检监察人员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金都饭店东侧)
邮 编:110001
联 系 人:王泓力 182*****82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高志超 130*****178(商务技术事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szjz_whl@126.com
账号名称: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7年5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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