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权(第二次)招标公告

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权(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就平湖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权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千秋(平)采2017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权项目(第二次)

1

20万元

餐饮服务项目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5-05至2017-05-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发售地址: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东方路115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份,售后不退。(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5月 15 日 9 时 30分

七.投标地址: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平湖市池海路99号二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7年 5月 15 日 9 时 30分

九.开标地址: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平湖市池海路99号二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肆仟元整

交付方式:现金(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现金缴纳)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3.

4.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平湖市东方路115号

2、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平湖市池海路9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嘉兴市平湖市东湖大道38-86号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综合服务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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