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弥勒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已由弥勒县发展和改革局弥发改 [2007]0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招标范围为:弥勒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属范围。
2.2 招标规模:廉租房壹幢,建筑面积约1803㎡,概算总投资约240万元。
2.3结构形式及层数:砖混结构,六层。
2.4资金来源:省、州、县三级配套。
2.5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每月末结算一次,按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工程造价的7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算办清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如付不清从违约年度下年的第一个月起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保修金除外,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程建设地点:弥勒县城环城北路北门新村猪集坡。
2.8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工期136日历天。
2.9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弥勒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从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弥勒县吉山北路102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7年7月16 日至2007年7 月2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公司,并另加邮费每套 50元 。招标公司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弥勒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须知规定的时间送达弥勒县建设工程交易所(地址:弥勒县吉山北路102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按资格预审须知规定的时间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在此时限内未收到通知的即未获得投标资格。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弥勒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正中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 臻
联系地址:弥勒县建设局四楼(弥勒县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873)******* 联系人:朱文惠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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