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西村市良路1111号之二土地招标公告
沙西村市良路1111号之二土地招标公告
沙湾镇西村“市良路土地、正面岗南林地”竞投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17年5月17日在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沙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咨询。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沙湾西村市良路土地、正面岗南林地竞投公告。
序号 | 项目 | 资产 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竞投内容 | 递增 情况 | 竞投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招租方式 | 竞投方式 |
001 | 西村市良路土地 | 1500平方米 | 10年 | 租金4元/平方米/月底价 | 每3年递增10% | 50000元 | 无水电,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新租户投得项目后必须经营无污染行业,并需在半年内开业。 | 明标竞投 | 价高者得 |
002 | 西村正面岗林地 | 10亩 | 10年 | 租金2000元/亩/年/底价 | 每3年递增10% | 40000元 | 无水电 | 明标竞投 | 价高者得 |
(二)报名时间:2017年月5日8至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2:3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三)单位或个人可竞投项目,但需交竞投项目的竞投保证金,方可参加竞投。西村市良路1111号之二土地竞得后竞投保证金转三个月租金数额作租赁定金,余款用作抵减租金。西村正面岗林地竞得后竞投保证金转10000元数额作租赁定金,余款用作抵减租金。
(四)竞投保证金:竞投人请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时前以转账形式转入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账户,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96
二、竞投约定
(一)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
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以及出价低于底价、不竞投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若标的物只出现一个竞投意向人的,该竞投意向人视为竞得人,
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如在竞价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竞投意向人多人,而又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竞投结束后经济社2天内向竞得者发竞得通知书。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竞投人必须在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股份社确认竞投资格。
五、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时前,携带身份证及竞投保证金收据到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六、开投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时
七、开投地点: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二楼(即天汇斜对面,地税旁边)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李伟棠
联系电话:136*****449********
租用土地合同(样本)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沙西村市良路1111号之二土地租给乙方,租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税后月租金元(不含税,如需开具租赁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每月15日前把当月租金交给甲方。如过期不交租金则支付罚滞纳金,滞纳金按总欠金额的每息8%的标准计算交付,如超过30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所投资的建筑物及一切设备归甲方所有,作抵偿租金。
二、甲方不负责提供用水、电等设施,乙方用水、用电自行到供电、供水部门申报安装,费用自理。
三、租用期10年,即从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用时,双方应服从,征用面积多少,则减去征用面积多少,不作违约。国家补偿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建筑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当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元(按合同三个月租金收取)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10天内甲方将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如乙方拖欠租金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
四、违约责任:在合其所长同期内,如出现某方违约,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50000元经济损失,乙方所投资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建筑物不能拆迁,归甲方所有。
五、租金递增:每三年递增10%,乙方租用期内按时将租金交给甲方。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基建,则按建委部门规定进行基建厂房不得出现“三合一”现象。并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管理配套和保护、环境卫生工作,,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遇上级强拆违章建筑,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上级强拆违章建筑物后,乙方不缴交租金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没收定金,并有权收回土地。
七、租赁期满,建筑物及一切的水、电、设施不能拆走,留给甲方继续使用,属乙方的设备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搬走,建筑物如有损坏必须修复完好交给甲方,否则没收一切设备作建筑物修复补偿。
八、甲方纯属场地出租,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并支付有关部门指定收费。
九、该土地性质属一级水源保护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乙方(盖章):
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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