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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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412-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193号、长发改审批字【2016】4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即南部新城)内,南四环路—丙五十路之间; 2.3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工程全长1510.847m,其中隧道封闭段长800m(CBD地下空间段长342.947m(此段主体工程未包含,只包含该部分道路工程,本次新建隧道封闭段长457.053m),新建隧道封闭段:长457.053m米,面积20410平方米;U型槽敞开段:长320米,面积13253平方米;道路长250.847 m,新建道路两侧辅道长2076.1m。新建机动车道面积88124.6平方米;新建人行步道9982.3平方米;新建非机动车道9141平方米。雨水排水管径d500-d800,管线长3383.5米;设置雨水泵站2座;新建雨水涵洞一座;绿化带面积30392平方米;行道树396棵;路灯91盏;隧道灯658盏; 2.4 招标范围: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南四环路—丙五十路之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含拆排迁综合设计,主体工程及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设计)、勘察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不另计费); 2.5 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30天内完成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勘察设计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3 近三年内(即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至少一个。 3.4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设计、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5)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6)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31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与仙台大街交汇 联系人:商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辛华军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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