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场所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办案场所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JH2017-001)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预算、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

1、项目名称: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2、采购预算:772643.78元

3、用途:工作需要

4、数量:一批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摄像机、讯问监控软件、综合安防管理平台、存储磁盘阵列、高清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网络报警主机和四门门禁主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3、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其本人现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5月25日14:45至15: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17年5月25日15: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电 话:****-********

联系人:钟先生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邮 编:57031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信息化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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