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梅发改审批[2017]44号文件
开标时间:2017-05-2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 019号)

1.招标条件

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7]44号文件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2.3建设规模:本次游步道二期规划主要由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内容组成。闽清休闲游步道二期全线长约8公里,主线5公里,支线3公里,建设面积约13.6万平方,其中已完成需改造面积2.1万平方,新建设面积约11.5万平方。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7个月。其中关键节点工期:2017年9月底完成所有硬景的施工,12月15日前完工。

2.5招标范围:

2.5.1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采购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5.2招标内容包括2.3条款建设规模中全部建设内容的岩土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园林景观、装配式房屋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构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缺陷责任期内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的服务。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初步设计专家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审查的部分)。

2.7.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3.2.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均可):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2勘察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4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 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②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 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③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 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成员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9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单位介绍信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光盘)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只接受同一账户)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8层;

电话:****-********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电话:****-******** 137*****261传真:****-********

联系人:王桂香、黄敏邮编:350002

10.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户名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1004 7333 189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步道总承包项目”,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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