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小修及保养等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小修及保养等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www.ntcetc.cn,点击“网上申报”,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启东市G328、S356小修保养及灌缝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南通市小修项目经费,招标人为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2017年启东市G328、S356小修保养项目:启东段106.934公里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单价类项目。

灌缝工程:道路灌缝。

2.2 项目地点:启东市境内

2.3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4工期:养护承包期为2017年、2018年;灌缝工期为7个月。

2.5缺陷责任期:维修类项目从业主验收之日起6个月,小修类项目1年。

2.6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企业资质: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完成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单项工程合同价不低于150万元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业绩或公路养护小修业绩。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期结束之日止不在不良信誉处罚期内(不受地区限制);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均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特别提醒: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1.jpg">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1.6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7项目总工要求: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8其他要求:

①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桥梁工程师1名: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养护管理人员3名: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桥梁工程师、养护管理人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求: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④拟投入的主要养护设备最低要求:≥96KW清扫车2台、切割机2台、割草机8台、路面灌缝机1台、开槽机1台。(上述设备企业自有或租赁,投标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若租赁,则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⑤投标人拟投入本养护工程项目的养护工区不得少于4个。(养护工区可自有或租用。若投标人自有,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若租用,则提供同所有方签订的意向协议。)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255.00元/标段,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52609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201752609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网上招投标系统,同时将书面投标文件于20175260900分之前提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752609 00分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随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所有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标书时必须同时提交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投标控制价上限公布的网址及栏目: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

7.特别提示:

(1)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特别提醒: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2.jpg">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养护承包期、灌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担保金从基本账户汇出;

c.银行汇票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指定位置。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所提供的社保机构缴费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桥梁工程师、养护管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的桥梁工程师、养护管理人员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所提供的社保机构缴费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级,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证书有效;

(11)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备注:(1)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原件.

(2)除项目负责人原件及养老保险原件外其余均不提供原件审查,以企业诚信库材料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量化标准

2.2

评标价计算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估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 评标办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企业主项资质高者优先;企业主项资质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二个标段的投标,当其参加的二个标段的评标结果均为第一名时,可同时推荐为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2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处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毁标的违约金,由第一中标候选人交纳,不交纳的取消其在启东招投标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有异议且经查实应作废标处理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依此类推。招标人也可视情况,按规定重新招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则否决其投标。

3.1.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标价计算并进行排序。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本工程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现场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封。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银河路558号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

招标人: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人: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7年5月 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养 小修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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