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招标公告
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招标公告
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阳路道路(和平大街—正阳广场)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1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工程
2.2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1338.33米,宽40~47米;计划投资额约3100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工期要求:工程计划于2017年6月6日开工,计划于2018年10月31日竣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生生产考核合格B证,2014-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无在建工程。
3.5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交易中心窗口(或网上报名)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生生产考核合格B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登记报名,外埠企业还需提供入吉备案证明。并持窗口出具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800元,专用光盘售价200元,到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图纸押金4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6月1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7、联系人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738号建设广场综合楼1510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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