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咸宁市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备案项目编2017-421202-13-03-01125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香泉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申请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512万+申请政府投资290万,招标人为湖北香泉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村、嘉鱼县簰洲湾三个地点;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约72亩,青贮池容积共13900立方米、原料堆放场约3000平方米、化验室/生产车间/库房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及部分附属设施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802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20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混凝土储存池、钢架结构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为1个标段;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由拟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扫描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注册在2014年前超过三年的须提供继教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或档案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日8时30分,地点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万元整元(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1日 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帐户名: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7.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香泉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地 址: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地 址:咸安区金桂路69号

邮 编:437000邮 编:437000

联 系 人:金总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006电 话:186*****535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4@qq.com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17年5月8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 利用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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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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