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舞龙广场雕塑招标公告

新区舞龙广场雕塑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于城市新区舞龙广场北侧绿化带实施新区舞龙广场雕塑项目,项目内容包括雕塑设计创意、雕塑及基座制作安装等。项目预算金额为280万元。

一、采购内容:沐川县新区舞龙广场雕塑。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拟定供应商名称: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124号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一)知识产权没有替代性。该项目属于创意项目,项目的设计创作成果是业主方的首选,关于本项目的创作方案由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并已经过业主方的认可。该公司独自享有该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成果没有替代性,具有唯一性。

(二)该公司熟悉项目、能加快进度。在前期方案创作设计阶段,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过了大量现场踏勘,且与业主方进行了多次方案沟通和深入探讨。其对项目雕塑的设计理念,需表现的文化等意义,以及业主方的需求理解透彻,由该公司完成后续制作能有效缩短磨合沟通时间,加快完成进度。

(三)保持创作设计和制作成果的一体性。雕塑是艺术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国内外的雕塑工程基本都是谁创作设计谁制作的模式,雕塑不能单凭图纸进行立体制作,还需作者全程参与到每个工艺环节中。每个工艺环节的深入都是对艺术作品的不断完善和再创作,由作品设计单位进行后续制作,在充分展现创意构思的同时,才能避免非原作者对作品艺术构思以及需表现的艺术效果产生曲解,保持创作设计和制作的一体性,也是对雕塑艺术构思和艺术效果完整性的充分保证。

(四)本土企业了解地方文化,专业性强。该公司作为本土化企业,其对四川文化了解熟悉,对项目表现意义更易理解。在四川的雕塑项目中,该公司创作了较多优秀作品并获得业界好评,在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精湛,有着丰富设计、制作、安装经验,由其承建更具专业性。

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新区舞龙广场雕塑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7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东林巷104号 邮编:614500

财政部门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乐山市沐川县财政局 邮编:614500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场雕塑 城乡规划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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