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翟铺村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清泉镇翟铺村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浠水县清泉镇翟铺村道路硬化工程交易公告 编号:XZJY(GC*******)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翟铺村道路硬化工程已由浠水县清泉镇翟铺村和胡衖社区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部门帮扶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翟铺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翟铺村1、3、4组,胡衖社区3、4、5、6组,主要施工内容为: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翟铺村道路硬化长1.16公里,宽6.5米,厚0.22米,路基宽10米。挖方478.5立方,填方5790立方,护砌綦先华鱼池上手1.5米*50米,下手2米*50米,翟铺村干塘30米*3米。二标段胡衖社区道路硬化长1.6公里,宽6.5米,厚0.22米,路基宽10米。挖方1288立方,填方5790立方,护砌綦中朝屋前田50米*1.5米,段湾铺儿塘40米*3米。混凝土:杨爱国鱼池两边共160米*0.6,混凝土立模96㎡;杨爱国鱼池头边桥(包括取土)立柱300*300*3米*4个,大梁300*500*5米*2,两边人行道2.6*5米*18,混凝土立模40㎡。计划总投资共计147.4万元(含税费),一标段61.93万元,二标段85.47万元。2.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选用华新325#矿渣水泥,C25混凝土路面。 2.4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勘察,招标人不组织实地勘察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一、二标段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住建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市政专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3.3一标段翟铺村、二标段胡衖社区近几年有过相关业绩的自然人(以本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加盖村委会和清泉镇公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公章有效),每个标段限三人(含三人)以内。 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报名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本村无证自然人持村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及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并自行密封。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15日15:00 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17年底付50%,2018年底付30%,2019年底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翟铺村委会 联系方式:吴书记(18062228835)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日 期:2017年5月8日 |
标签: 道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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