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增设防眩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绥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增设防眩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绥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增设防眩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由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绥满高速公路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增设防眩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批复》(黑交发〔2017〕109号文件)文件批准,并已列入2017年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收支计划,建设资金来自高等级公路通行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增设防眩设施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绥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段K166+590~K463+344。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绥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增设防眩设施工程,本次设计路段全长296.344km。
其中:利用原有防眩板路段55.513km,利用防眩网路段9.088km,利用植物防眩路段29.628m,雾凇岭隧道分离断面路段1.93km。需增设防眩板路段200.185km。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08日历天,2017年6月15日~2017年9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合同段划分:共划分六个合同段,同一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合同段投标。
序号 | 合同段 | 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1 | M1 | K166+590-K219+504 | 组合型护栏支撑形式采用:利用护栏横梁新增加纵梁的连接方式,上部为防眩板和纵梁连接,下部为纵梁与护栏横梁连接。 分设型护栏及构造物路段(含两侧有高差路段)支撑形式采用:新增加“7”字形支架与护栏立柱连接(当存在高差时,支架安装在较高的护栏立柱一侧),支架间采用矩形梁连接,防眩板固定在矩形梁上。 砼防撞墙路段(含两侧有高差路段)支撑形式采用:通过钢板固定螺栓与防撞墙连接(当存在高差时,支架安装在较高的护栏防撞墙一侧),“7”字形支架与钢板焊接,支架间采用矩形梁连接,防眩板固定在矩形梁上。 活动护栏路段支撑形式采用:“U”形螺栓与支座连接,防眩板固定在支座上。 |
2 | M2 | K219+504-K257+280 | |
3 | M3 | K257+280-K307+500 | |
4 | M4 | K307+500-K351+950 | |
5 | M5 | K351+950-K388+657 | |
6 | M6 | K388+657-K463+34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无不良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2016年)独立完成至少1项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防眩设施工程施工(含路面大修、改扩建或新建)项目,同时独立完成至少3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含大修、改扩建或新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7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2017]7号),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进行现场核实并确认审批,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完成该项目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17 年 5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图纸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1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至1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交通” 网(www.hljjt.gov.cn)上发布。
7.公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编号、个人业绩;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熠宣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赵女士 金女士
电 话:****-********
传 真:****-********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申请合同段估算价的70%;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有申请合同段估算价总和的15%。 |
注:1.表中近三年来是指2014年~2016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2012年-2016年)独立完成至少1项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防眩设施工程施工(含路面大修、改扩建或新建)项目,同时独立完成至少3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含大修、改扩建或新建)项目。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完成是指工程在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2014年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期间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6、不存在行贿犯罪查询不良记录。 7、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2017]7号),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名 | 工程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8年以上专业经验,5年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企相符。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名 | |
项目总工 | 1名 | 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专业经验,5年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经验。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名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提供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全本复印。
3.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 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则可采用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资格审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二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 (9)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审查中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10)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一致,不存在较大偏差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c.降低幅度K值的确定:降低幅度K在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在1.0%、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4)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1.3 | 投标报价错误 及修正 | 此款内容不适用。 |
3.1.4 | 此款内容不适用。 | |
3.1.5 | 此款内容不适用。 |
招标
|
熠宣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