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钢结构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质量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钢结构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质量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质量检测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2017-GC0195-1】
1、招标条件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2980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4】55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国内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招标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招标人对该项目钢结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哈达图镇(旧路桩号K234+000),起点桩号为K0+000,与规划中的省道201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公路终点相接,终点桩号为K72+619.269,终点位于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K16+200处,路线全长72.619km。路线起点K0+000至K41+916.946段落基本沿旧路布线(新建左、右幅);K41+916.946至K46+964.532段落利用原海满一级公路;K46+964.532至K61+941.812段落为新开线;K61+941.812至终点K72+619.269在现有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段一级公路左侧1米处布线(该段落处右幅已建成通车,本次只新建左幅)。另设海拉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连接线5.12公里。
主线新建及改扩建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利用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一幅并新建另一幅路段,新建一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全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新建桥涵设计载荷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连接线路面面层采用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型。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4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合同段号 检测名称 桩号 工程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GJGJC-1 钢结构 K0+000—K72+619(连接线:LK0+000—LK5+120) 72.619
5.12 收费大棚的钢结构检测
JAJC-1 交通安全设施 K0+000—K45+700 45.7 施工阶段全线波形梁钢护栏、缆索护栏、隔离护栏、交通标志板、交通标志反光膜、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轮廓标、防眩网、突起路标、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及构件的检测
JAJC-2 K45+700—K72+619
(连接线:LK0+000—LK5+120) 26.919
5.120
JDJC-1 机电工程 K0+000—K72+619(连接线:LK0+000—LK5+120) 72.619
5.12 全线机电产品(含供电照明产品)质量的抽检及施工性能检测。
注: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有权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及钢结构工程相关检测项目和频率,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投标报价中。依据业主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按规范要求检测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内容。通过上述检测,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3计划检测期
计划检测期:各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各承包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标段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合同段号 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单位:人民币,元) 小写(单位:人民币,元)
GJGJC-1 叁拾贰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元 323,625.00
JAJC-1 贰拾肆万叁仟捌佰玖拾捌元 243,898.00
JAJC-2 贰拾壹万伍仟柒佰伍拾捌元 215,758.00
JDJC-1 贰拾玖万零壹佰贰拾元 290,12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GJGJC-1标段:○1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含钢结构项目及参数);○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钢结构项目检测及参数);○3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以检测报告日期为准),并在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检测能力。
(2)JAJC-1、JAJC-2标段:○1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含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及参数)或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含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及参数);○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交通工程检测项目及参数);○3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以检测报告日期为准),并在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检测能力。
(3)JDJC-1标段:○1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含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项目及参数);○2 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机电工程检测项目及参数);○3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质量检测(以检测报告日期为准),并在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检测能力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可以同时中标,但不同标段拟提供的人员不可以重复填报(含所有人员),不同标段拟提供的业绩允许重复填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有一份原件时,应标明原件放置在哪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阅,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复印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合同段号 金额(人民币,元) 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GJGJC-1 6000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150*****4866
JAJC-1 4000 150*****4902
JAJC-2 4000 150*****5065
JDJC-1 5000 150*****5269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的时间点(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招标名称(可简写)、合同段号。
3、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4、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01日10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且开标结束后返还)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版块查询),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2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合同段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此处不包含在开标室拆封的投标文件)。(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
(2) 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
(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7)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8) 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近10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或未按6.1款、6.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
邮 编:021008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55*****005
联 系 人:张玉林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2017-GC095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检测 机电 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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