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锦丰中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锦丰中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锦丰中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重新公告(延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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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丰镇人民政府的交警锦丰中队营房改造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锦丰中队;
(2)工程规模:三层营房改造工程,暂估价98.5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5.18―2017.8.15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明确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二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三级及以上;并且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7年度)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或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7年度)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Ⅲ组及Ⅲ组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6、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资料及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7年5月11日17:00时前(公休日除外)到冶金工业园北楼一层110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
7、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8、招标人地址:锦丰镇锦绣路3号(锦丰镇锦绣路与创业路交界处)。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1日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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