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天然气设备(常压式燃气锅炉)招标公告
蔡甸区天然气设备(常压式燃气锅炉)招标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天然气设备(常压式燃气锅炉)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蔡甸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委托,对武汉市蔡甸区天然气设备(常压式燃气锅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MDCD-2017-015
(2)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天然气设备(常压式燃气锅炉)项目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 采购预算:35万元
(5) 完成期:合同签定后10日历天内
(6) 质保期:1年
(7)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齐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供应商是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锅炉)D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供应商所供应的锅炉主要设备,其生产制造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
4、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具有所供应的锅炉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如是外地企业,需提供在本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与响应供应商的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售后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的证明;
6、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采购和各项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 ~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沁园首府4栋608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3.报名时请各申请人拟派的被委托人携带第二项中的所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受托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送达到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沁园首府4栋608室,经审核合格后报名。
4.本项目已进入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二)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二)时间:2017年5月18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蔡甸职业教育服务中心学校
联 系 人:李校长 电 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沁园首府4栋608室
联 系 人:张缨 电 话:***-********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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